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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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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6 |
藝術發展司 |
本計畫共需經費68,8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綜合業務審查、政策諮詢與各項計畫工作
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辦理各項業
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物品、國內旅費、運費
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6,230千元(含資
本門43千元)。
2.辦理補助藝術推廣相關研習暨展演活動,計列
11,514千元。
3.補助及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相關計畫,連結文化
端資源提供與教育端課程需求,計列45,000千
元。
4.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等急難補助
計畫,計列3,000千元(含資本門300千元)。
5.辦理視覺與表演藝術產業、藝文環境趨勢、文
化體驗教育、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等政策研究
分析及調查等,計列2,500千元。
6.赴國外考察藝文場館營運、策展及國際藝術活
動等旅費,計列58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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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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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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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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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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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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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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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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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9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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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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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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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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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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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權利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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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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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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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3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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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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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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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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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2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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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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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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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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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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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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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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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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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025 |
藝術發展司 |
本計畫共需經費385,0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扶植具展演能量團隊,發
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
際交流合作,計列120,000千元。
2.表演藝術扶植計畫:以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
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由表達,輔導演藝
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並協助地方扶植縣
市傑出團隊,促進在地演藝深耕發展,以健全
表演藝術生態系發展,計列265,025千元。
(1)辦理表演藝術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約用人員酬金
、物品、國內旅費、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
費用,計列12,031千元(含資本門9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80千元)。
(2)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計列21,
979千元。
(3)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補助
計畫,計列13,000千元。
(4)補助與辦理演藝團隊表演藝術展演、研討
講座、獎勵推廣、數位典藏、出版、扎根
傳承及語言相關推廣活動等計畫,計列191
,643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
(5)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
計列26,372千元(含資本門2,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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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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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82 |
藝術發展司 |
本計畫共需經費177,3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郵電、物品、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9,877千元。
2.補助個人、團體或組織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與研究及辦理文化近用計畫等事務,計列26,4
55千元(含資本門80千元)。
3.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公共藝術官方網站維運、
編印公共藝術年鑑及出版、辦理公共藝術獎評
選、推廣及頒獎典禮等事宜,計列5,050千元
(含資本門50千元)。
4.拓展全球重要藝術村交流網,辦理選送文化相
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國內藝術村營運扶
植計畫及國際藝術村線上交流平臺維運等,以
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計列34,257千元(含資
本門3,500千元)。
5.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
畫,計列50,127千元。
(1)藝術銀行之營運及推廣(包含辦理公開徵
件及購藏藝術家作品、購置維護及修復材
料、藏品圖像數位化、藝術作品保存維護
管理、租賃業務與展示行銷推廣等),計
列48,480千元(含資本門20,00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60千元)。
(2)藝術銀行之管理維護等相關費用,計列1,6
47千元(收支併列)。
6.攝影文化中心營運計畫(包含空間營運及展演
活動等業務),計列51,616千元(含資本門6,
57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90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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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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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77 |
藝術發展司 |
本計畫共需經費66,1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藝術產業推廣應用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與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國內旅費、運
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228千元(含
資本門38千元)。
2.辦理展演藝術推廣活動,補助策辦國內外藝文
相關計畫,計列7,309千元。
3.辦理藝文展演定型化契約研修及推廣、藝文產
業著作權保障及推廣、館所展演督導等事宜,
計列360千元。
4.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開拓青年參與藝
術文化,給予創作舞臺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計列29,280千元。
5.打造視覺交易平臺,完備創作端到市場端專業
支持體系,補助及輔導國內視覺藝術團體辦理
或參加國際型藝術展會,計列25,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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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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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
藝術發展司 |
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規劃總經費363,763千
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112至113年已編列
170,99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84,770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38,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補助臺灣科技藝術團隊或個人辦理科技藝術相
關創作或展演等,計列27,100千元。
2.辦理科技藝術資源整合、展演、研究、國際交
流、教育推廣等計畫,計列9,200千元。
3.辦理本計畫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各項計畫工
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與各項業務
所需約用人員酬金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
1,7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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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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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0 |
藝術發展司 |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奉行政院108年5月16日
院臺文字第1080011070號函、行政院秘書長108
年10月31日院臺文字第1080032002號函,及行政
院秘書長110年6月25日院臺文長字第1100019486
號函同意補助,係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立
美術館新建工程,內容為興建美術館本體及兒童
美術館等。計畫總經費3,070,642千元,中央公
務預算負擔1,375,648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
5年,109至113年已編列816,808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6年經費280,000千元(資本門),係辦理美
術館本體及兒童美術館施工作業、執照申請、設
施勘驗及標章取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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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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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59 |
藝術發展司 |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
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奉行政院1
12年8月1日院臺文字第1121029896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10,00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
年,113年已編列2,901,15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2,908,713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149,25
9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各項計畫
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各項業
務所需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259千元。
2.支持美術館或博物館品牌開展,補助辦理大型
視覺藝術策展、專業人才育成(如策展人、典
藏研究、藝術評論、藝術經紀)等事務,計列
75,000千元。
3.補助辦理中壯世代藝術家研究、展覽、市場推
廣、國際拓展等,以型塑發展平臺、提升臺灣
視覺藝術能量,計列50,000千元。
4.補助創新藝術展會辦理型態,以強化推介臺灣
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等,計列20
,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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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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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00 |
藝術發展司 |
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114-117),規
劃總經費2,135,94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60,000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182,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及營運,並規
劃常設及特展,展場空間優化等所需之維運經
費,計列80,000千元(含資本門10,000千元)
。
2.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相關業務審查會
議、專案評估及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
專家出席費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5,000千元
。
3.辦理補助支持地方美術館提升營運、進行地方
美術史主題策展,建立地方美術脈絡等事宜,
計列52,000千元。
4.補助多元觀點藝術研究,擴大臺灣藝術研究能
量等事宜,計列17,000千元。
5.辦理臺灣前輩藝術家重要作品寄藏、修復計畫
等相關事宜,計列28,000千元(含資本門12,0
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