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5361017001 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61017001 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劃與發展
預算金額 1,346,669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 68,826 藝術發展司 本計畫共需經費68,8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綜合業務審查、政策諮詢與各項計畫工作  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辦理各項業  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物品、國內旅費、運費  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6,230千元(含資  本門43千元)。 2.辦理補助藝術推廣相關研習暨展演活動,計列  11,514千元。 3.補助及辦理文化體驗教育相關計畫,連結文化  端資源提供與教育端課程需求,計列45,000千  元。 4.辦理文化藝術團體暨績優文化人士等急難補助  計畫,計列3,000千元(含資本門300千元)。 5.辦理視覺與表演藝術產業、藝文環境趨勢、文  化體驗教育、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等政策研究  分析及調查等,計列2,500千元。 6.赴國外考察藝文場館營運、策展及國際藝術活  動等旅費,計列582千元。
2000 業務費 100,5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6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600
2039 委辦費 86
2051 物品 50
2054 一般事務費 91,350
2072 國內旅費 210
2078 國外旅費 582
2081 運費 200
2084 短程車資 90
3040 權利 5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9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2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2,4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9,200
2006 水電費 89
2009 通訊費 20
3035 雜項設備費 21,95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00
4000 獎補助費 59,500
02 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385,025 藝術發展司 本計畫共需經費385,02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扶植具展演能量團隊,發  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  際交流合作,計列120,000千元。 2.表演藝術扶植計畫:以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  持體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由表達,輔導演藝  團隊提升創作及展演水準,並協助地方扶植縣  市傑出團隊,促進在地演藝深耕發展,以健全  表演藝術生態系發展,計列265,025千元。  (1)辦理表演藝術相關業務審查、評核會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之約用人員酬金    、物品、國內旅費、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    費用,計列12,031千元(含資本門9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80千元)。  (2)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計列21,    979千元。  (3)辦理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補助    計畫,計列13,000千元。  (4)補助與辦理演藝團隊表演藝術展演、研討    講座、獎勵推廣、數位典藏、出版、扎根    傳承及語言相關推廣活動等計畫,計列191    ,643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  (5)補助表演藝術倉儲與管理優化提升計畫,    計列26,372千元(含資本門2,000千元)。
03 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177,382 藝術發展司 本計畫共需經費177,3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郵電、物品、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9,877千元。 2.補助個人、團體或組織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與研究及辦理文化近用計畫等事務,計列26,4  55千元(含資本門80千元)。 3.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公共藝術官方網站維運、  編印公共藝術年鑑及出版、辦理公共藝術獎評  選、推廣及頒獎典禮等事宜,計列5,050千元  (含資本門50千元)。 4.拓展全球重要藝術村交流網,辦理選送文化相  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國內藝術村營運扶  植計畫及國際藝術村線上交流平臺維運等,以  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計列34,257千元(含資  本門3,500千元)。 5.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  畫,計列50,127千元。  (1)藝術銀行之營運及推廣(包含辦理公開徵    件及購藏藝術家作品、購置維護及修復材    料、藏品圖像數位化、藝術作品保存維護    管理、租賃業務與展示行銷推廣等),計    列48,480千元(含資本門20,00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60千元)。  (2)藝術銀行之管理維護等相關費用,計列1,6    47千元(收支併列)。 6.攝影文化中心營運計畫(包含空間營運及展演  活動等業務),計列51,616千元(含資本門6,  57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90千元)  。
04 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應用 66,177 藝術發展司 本計畫共需經費66,1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藝術產業推廣應用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與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酬金、國內旅費、運  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228千元(含  資本門38千元)。 2.辦理展演藝術推廣活動,補助策辦國內外藝文  相關計畫,計列7,309千元。 3.辦理藝文展演定型化契約研修及推廣、藝文產  業著作權保障及推廣、館所展演督導等事宜,  計列360千元。 4.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開拓青年參與藝  術文化,給予創作舞臺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計列29,280千元。 5.打造視覺交易平臺,完備創作端到市場端專業  支持體系,補助及輔導國內視覺藝術團體辦理  或參加國際型藝術展會,計列25,000千元。
05 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38,000 藝術發展司 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規劃總經費363,763千 元,執行期間為112至115年,112至113年已編列 170,993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84,770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38,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補助臺灣科技藝術團隊或個人辦理科技藝術相  關創作或展演等,計列27,100千元。 2.辦理科技藝術資源整合、展演、研究、國際交  流、教育推廣等計畫,計列9,200千元。 3.辦理本計畫業務審查、政策諮詢及各項計畫工  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與各項業務  所需約用人員酬金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  1,700千元。
06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280,000 藝術發展司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奉行政院108年5月16日 院臺文字第1080011070號函、行政院秘書長108 年10月31日院臺文字第1080032002號函,及行政 院秘書長110年6月25日院臺文長字第1100019486 號函同意補助,係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立 美術館新建工程,內容為興建美術館本體及兒童 美術館等。計畫總經費3,070,642千元,中央公 務預算負擔1,375,648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 5年,109至113年已編列816,808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6年經費280,000千元(資本門),係辦理美 術館本體及兒童美術館施工作業、執照申請、設 施勘驗及標章取得等。
07 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 149,259 藝術發展司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 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奉行政院1 12年8月1日院臺文字第1121029896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10,00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 年,113年已編列2,901,15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2,908,713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149,25 9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各項計畫  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及各項業  務所需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4,259千元。 2.支持美術館或博物館品牌開展,補助辦理大型  視覺藝術策展、專業人才育成(如策展人、典  藏研究、藝術評論、藝術經紀)等事務,計列  75,000千元。 3.補助辦理中壯世代藝術家研究、展覽、市場推  廣、國際拓展等,以型塑發展平臺、提升臺灣  視覺藝術能量,計列50,000千元。 4.補助創新藝術展會辦理型態,以強化推介臺灣  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藝術市場等,計列20  ,000千元。
08 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182,000 藝術發展司 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114-117),規 劃總經費2,135,94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60,000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182,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及營運,並規  劃常設及特展,展場空間優化等所需之維運經  費,計列80,000千元(含資本門10,000千元)  。 2.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相關業務審查會  議、專案評估及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  專家出席費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5,000千元  。 3.辦理補助支持地方美術館提升營運、進行地方  美術史主題策展,建立地方美術脈絡等事宜,  計列52,000千元。 4.補助多元觀點藝術研究,擴大臺灣藝術研究能  量等事宜,計列17,000千元。 5.辦理臺灣前輩藝術家重要作品寄藏、修復計畫  等相關事宜,計列28,000千元(含資本門12,0  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