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 5361017004 交響樂團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61017004 交響樂團業務
預算金額 249,415
計畫內容 1.辦理"樂季",以主題性音樂會,拓展不同觀眾族群。 2.辦理戶外音樂會,以專業巡迴演出,推廣交響樂。 3.辦理國際音樂人才拔尖計畫、國際音樂營等音樂人才培  育業務。 4.辦理音樂藝術節,邀請國際知名音樂家、團體共同演出  。 5.辦理音樂創作競賽,發掘創作人才。 6.辦理附設樂團演出及音樂研習活動。 7.出版音樂專輯暨辦理音樂圖書等相關業務。 8.營運音樂影音文化館並辦理相關活動。  
預期成果 1.以高品質交響樂演出,提升音樂欣賞水準。 2.巡迴全國演出,平衡藝文資源城鄉差距。 3.落實樂教推廣、培育音樂人才。 4.計畫性典藏與出版,累積成果並創新音樂文化。 5.定期性研習、推廣與參訪活動,形塑音樂文化園區。 6.產出經典互動樂曲、樂器素材及相關文創商品,活化音  樂文化資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162,589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預算員額112人,包括職員102 人、工友4人、技工2人、駕駛1人、聘用2人、約 僱1人,依規定編列人事費162,589千元。
1000 人事費 162,589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4,644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64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102
1030 獎金 22,406
1035 其他給與 505
1040 加班費 1,86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6,26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508
1055 保險 9,64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7,594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本計畫共需經費17,5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及聘請講師鐘點費,計列121千元  。 2.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水電費,計列2,522千元。 3.辦公廳舍及演奏廳通訊費,計列650千元。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費及其他規費等,計列  77千元。 5.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公務車輛保險、辦公  房舍財產險等,計列104千元。 6.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354千元及公務汽、機  車油料220千元,計列574千元。 7.辦公室一般庶務支出、印刷費、文康活動及員  工協助方案經費等,計列755千元。 8.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清潔維護,計列1,250千元  。 9.警衛保全經費,計列1,280千元。 10.辦理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及消防設備安   全檢查費用,計列132千元。 11.辦公廳舍等建築養護費,計列3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200千元。 13.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機電、空調、消防等設備   養護費,計列750千元。 14.參加各項會議及講習之國內旅費,計列200千   元。 15.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6.行政大樓、演奏廳、影音館等裝修工程及汰   換、購置辦公用設備等,計列818千元(資本   門)。  17.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   撫基金,計列6,303千元。 18.退休教育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貼,計列1,350   千元。 19.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列72千元。
2000 業務費 66,482
2003 教育訓練費 31
2006 水電費 2,522
2009 通訊費 18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5
2027 保險費 14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223
2051 物品 2,355
2054 一般事務費 11,13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1
2072 國內旅費 4,305
2093 特別費 13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3
3020 機械設備費 320
3035 雜項設備費 789
4060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 6,303
4075 差額補貼 1,350
4085 獎勵及慰問 72
2015 權利使用費 3,070
2018 資訊服務費 73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1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461
2078 國外旅費 366
2081 運費 2,165
2084 短程車資 56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61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2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50
4000 獎補助費 1,200
03 推展交響樂團業務 69,232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本計畫共需經費69,2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演奏廳管理費1,332千元、舞臺懸吊系統維護8  7千元、專用燈泡與音響迴路設備訊號汰換及  檢修費用14千元,計列1,433千元。 2.辦理樂團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薪資等費用,  計列4,701千元。 3.辦理樂季、定期、周末音樂會,歌劇、交響樂  、室內樂、合唱等多元型態演出,聘請音樂家  、首席客席指揮、獨唱奏家、客席演奏家、表  演團隊、合唱團等相關人員之演出酬勞、膳宿  、交通費、道具與業務交流聯繫、樂器託運及  專業舞監助理、譜務人員薪資等相關費用,計  列12,400千元。 4.辦理音樂藝術節,策劃經典節目暨作曲家主題  系列活動,邀請活躍國際舞臺之臺灣音樂家、  藝術家、表演團隊等共同演出,期以文化節慶  活動形式,將音樂與各種表演藝術結合,讓屯  區與全臺民眾體驗表演藝術及古典音樂之美,  提升樂團國際樂壇能見度與演出專業水準,計  列6,174千元。 5.辦理交響樂團戶外推廣活動,結合地方樂團、  歌手共同演出,支付相關人員酬勞、膳宿、交  通、演出舞臺搭設及燈光音響技術執行、演出  編曲、樂譜租借、授權,與團隊演出交流討論  活動等相關費用,計列8,447千元。 6.辦理NTSO僑校服務計畫國外旅費,計列366千  元。 7.樂譜及樂器等演出相關設備購置、維修經費,  計列718千元(資本門)。 8.辦理音樂人才培育計畫、藝文推廣活動,計列  24,200千元。  (1)辦理國際音樂營,邀請國內外知名音樂家    擔綱相關授課教師、指揮及大師班音樂會    暨成果演出,以培育專業音樂人才,支付    授課教師鐘點費、演出費、音樂營相關人    員之膳宿、交通、保險、演出場地租借、    錄影、錄音暨海報、節目冊印製等相關費    用,計列4,680千元。  (2)國際音樂人才拔尖計畫,辦理國內音樂新    秀甄選、培訓,安排相關人員音樂會演出    並補助參加國際音樂比賽、國際音樂大師    班、國際音樂營等相關活動經費,以豐富    其舞臺經驗,編列甄選、音樂會活動等業    務費用及補助相關人員報名費、學費、交    通費、膳宿費、協奏人員酬勞等經費,計    列5,120千元。  (3)辦理社區藝文推廣、活絡地區音樂活動、    擴充影音館欣賞人次及建構青年音樂家演    出就業平臺,支付演出、推廣活動相關費    用,計列10,420千元。  (4)附設樂團排練演出及落實偏鄉地區音樂教    育推廣經費,計列3,680千元。  (5)辦理偏遠地區學校音樂冬夏令營,邀請知    名音樂師資教授琴藝,培育藝文人才等業    務經費,計列300千元。 9.配合樂季及系列音樂會演出等活動印製手冊,  並製作音樂會海報、旗幟、背板等,與辦理相  關宣傳、推廣、欣賞講座及電腦售票系統等經  費,計列2,031千元(含資本門46千元、辦理  樂團演出活動宣傳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  520千元)。 10.辦理臺灣音樂創作、徵曲暨座談會,編列音   樂授權金及相關活動業務經費,計列3,148千   元(含辦理音樂創作、徵曲等活動宣傳之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0千元)。 11.辦理音樂相關資料蒐集、數位轉檔,出版音   樂相關書籍期刊、視聽出版品,訂閱國內外   音樂相關期刊及音樂資訊業務之建置、維護   等經費,計列4,828千元。  (1)發行及推廣出版品(《樂覽》雜誌、影音    光碟等)、訂閱國內外音樂專業期刊雜誌    、依著作權暨相關法規支付使用費及圖書    室編目維護管理等業務相關費用,計列3,0    97千元。  (2)電腦軟硬體、機房設備、資訊系統維護及    數位轉檔等相關業務費用,計列1,731千元    。 12.購置音樂相關典藏品(書籍、影音資料等)   暨其視聽、軟硬體設備等,計列25千元(資   本門)。 13.購置電腦硬體設備,計列761千元(資本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