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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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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4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
本計畫共需經費17,5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及聘請講師鐘點費,計列121千元
。
2.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水電費,計列2,522千元。
3.辦公廳舍及演奏廳通訊費,計列650千元。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費及其他規費等,計列
77千元。
5.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公務車輛保險、辦公
房舍財產險等,計列104千元。
6.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354千元及公務汽、機
車油料220千元,計列574千元。
7.辦公室一般庶務支出、印刷費、文康活動及員
工協助方案經費等,計列755千元。
8.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清潔維護,計列1,250千元
。
9.警衛保全經費,計列1,280千元。
10.辦理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及消防設備安
全檢查費用,計列132千元。
11.辦公廳舍等建築養護費,計列3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200千元。
13.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機電、空調、消防等設備
養護費,計列750千元。
14.參加各項會議及講習之國內旅費,計列200千
元。
15.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6.行政大樓、演奏廳、影音館等裝修工程及汰
換、購置辦公用設備等,計列818千元(資本
門)。
17.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
撫基金,計列6,303千元。
18.退休教育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貼,計列1,350
千元。
19.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列7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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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推展交響樂團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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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32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
本計畫共需經費69,2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演奏廳管理費1,332千元、舞臺懸吊系統維護8
7千元、專用燈泡與音響迴路設備訊號汰換及
檢修費用14千元,計列1,433千元。
2.辦理樂團各項業務所需約用人員薪資等費用,
計列4,701千元。
3.辦理樂季、定期、周末音樂會,歌劇、交響樂
、室內樂、合唱等多元型態演出,聘請音樂家
、首席客席指揮、獨唱奏家、客席演奏家、表
演團隊、合唱團等相關人員之演出酬勞、膳宿
、交通費、道具與業務交流聯繫、樂器託運及
專業舞監助理、譜務人員薪資等相關費用,計
列12,400千元。
4.辦理音樂藝術節,策劃經典節目暨作曲家主題
系列活動,邀請活躍國際舞臺之臺灣音樂家、
藝術家、表演團隊等共同演出,期以文化節慶
活動形式,將音樂與各種表演藝術結合,讓屯
區與全臺民眾體驗表演藝術及古典音樂之美,
提升樂團國際樂壇能見度與演出專業水準,計
列6,174千元。
5.辦理交響樂團戶外推廣活動,結合地方樂團、
歌手共同演出,支付相關人員酬勞、膳宿、交
通、演出舞臺搭設及燈光音響技術執行、演出
編曲、樂譜租借、授權,與團隊演出交流討論
活動等相關費用,計列8,447千元。
6.辦理NTSO僑校服務計畫國外旅費,計列366千
元。
7.樂譜及樂器等演出相關設備購置、維修經費,
計列718千元(資本門)。
8.辦理音樂人才培育計畫、藝文推廣活動,計列
24,200千元。
(1)辦理國際音樂營,邀請國內外知名音樂家
擔綱相關授課教師、指揮及大師班音樂會
暨成果演出,以培育專業音樂人才,支付
授課教師鐘點費、演出費、音樂營相關人
員之膳宿、交通、保險、演出場地租借、
錄影、錄音暨海報、節目冊印製等相關費
用,計列4,680千元。
(2)國際音樂人才拔尖計畫,辦理國內音樂新
秀甄選、培訓,安排相關人員音樂會演出
並補助參加國際音樂比賽、國際音樂大師
班、國際音樂營等相關活動經費,以豐富
其舞臺經驗,編列甄選、音樂會活動等業
務費用及補助相關人員報名費、學費、交
通費、膳宿費、協奏人員酬勞等經費,計
列5,120千元。
(3)辦理社區藝文推廣、活絡地區音樂活動、
擴充影音館欣賞人次及建構青年音樂家演
出就業平臺,支付演出、推廣活動相關費
用,計列10,420千元。
(4)附設樂團排練演出及落實偏鄉地區音樂教
育推廣經費,計列3,680千元。
(5)辦理偏遠地區學校音樂冬夏令營,邀請知
名音樂師資教授琴藝,培育藝文人才等業
務經費,計列300千元。
9.配合樂季及系列音樂會演出等活動印製手冊,
並製作音樂會海報、旗幟、背板等,與辦理相
關宣傳、推廣、欣賞講座及電腦售票系統等經
費,計列2,031千元(含資本門46千元、辦理
樂團演出活動宣傳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
520千元)。
10.辦理臺灣音樂創作、徵曲暨座談會,編列音
樂授權金及相關活動業務經費,計列3,148千
元(含辦理音樂創作、徵曲等活動宣傳之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60千元)。
11.辦理音樂相關資料蒐集、數位轉檔,出版音
樂相關書籍期刊、視聽出版品,訂閱國內外
音樂相關期刊及音樂資訊業務之建置、維護
等經費,計列4,828千元。
(1)發行及推廣出版品(《樂覽》雜誌、影音
光碟等)、訂閱國內外音樂專業期刊雜誌
、依著作權暨相關法規支付使用費及圖書
室編目維護管理等業務相關費用,計列3,0
97千元。
(2)電腦軟硬體、機房設備、資訊系統維護及
數位轉檔等相關業務費用,計列1,731千元
。
12.購置音樂相關典藏品(書籍、影音資料等)
暨其視聽、軟硬體設備等,計列25千元(資
本門)。
13.購置電腦硬體設備,計列761千元(資本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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