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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球布局策略推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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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7 |
文化交流司 |
本計畫共需經費132,127千元,其內容如下:
1.多面向拓展文化外交,計列72,300千元。
(1)國際合作在地化,計列16,500千元。
<1>持續促成國際機構、組織來臺設點或進
行合作,計列5,90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160千元)。
<2>與駐臺機構、組織合辦多元論壇及國際
交流活動,如歐洲論壇、臺法文化工作
坊等活動,計列2,000千元。
<3>洽邀國際文化領域意見領袖與專業人士
、國際組織與各國政府暨非政府組織代
表、國際指標性媒體與藝文社群重要人
士訪臺,進行文化拜會參訪、藝文活動
觀摩、技術諮詢、文化體驗及其他交流
事項,並促成後續具體交流,計列3,000
千元。
<4>補助國際生活藝術組織臺灣辦事處等營
運及辦理國際交流活動,計列4,000千元
。
<5>與美國國務院傅爾布萊特計畫聯名辦理
臺美藝文專業人才交流,計列1,600千元
。
(2)在地文化國際化,計列55,800千元。
<1>整合部會資源,與國際指標性藝文機構
、組織於海外合辦「臺灣文化光點計畫
」,計列10,000千元。
<2>加強推辦南島原住民文化交流及亞太地
區多元族群交流事項,計列2,700千元。
<3>加強與拉丁美洲、東南亞、亞西、南亞
等地區國家深度交流,辦理各地區文化
交流合作專案,計列11,100千元。
<4>經營歐洲地區展演平臺,含法國外亞維
儂藝術節、英國愛丁堡藝穗節、德國杜
塞道夫國際舞蹈博覽會及參與國際展會
等,計列24,80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費800千元)。
<5>推動威尼斯雙年展臺灣館等相關事務,
計列7,200千元。
2.行銷國家品牌與經典作品進入國際、大陸及港
澳地區,計列33,800千元。
(1)國家品牌風潮計畫:形塑臺灣藝文與生活
美學故事,辦理國家品牌主題性巡演、展
覽、觀摩與行銷活動,引介臺灣當代藝術
及經典作品進入國際,計列30,000千元。
(2)經典作品航行計畫:將具臺灣藝文經典地
位之作品或其他足以展示臺灣主體性及文
化價值之作品,辦理譯製出版、巡迴或專
題系列活動,經由與海內外專業機構合作
推廣,計列3,800千元。
3.辦理國際及兩岸交流人才養成計畫,計列22,0
27千元。
(1)規劃並輔導國內相關文化藝術事業、團體
或個人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專案及駐外文化
單位年度計畫,含展演、觀摩、講演、會
議、研習、傳藝及駐村等,計列18,527千
元。
(2)鼓勵暨培植青創藝文人才,派送我國新世
代專業人員赴海外先進與專業機構進行駐
點實習,並接納國際人才進駐我國相關機
構進行人才育成及技術移植,以提升專業
職能,計列500千元。
(3)辦理青年文化園丁隊計畫,輔導青年世代
深耕國際及兩岸藝文社群,加強培育青年
世代國際藝文接軌能力,計列3,000千元。
4.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及產業輸出,輔導國內相關
藝文團體或個人,以臺灣主題單元或經典作品
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進行表演、展覽、巡演或產
業合作交流、媒合會、講座、研討會、新聞文
化參訪、研究、市場拓展等專案計畫,計列4,
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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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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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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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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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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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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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8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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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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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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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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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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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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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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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 對外之捐助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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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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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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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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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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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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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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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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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7,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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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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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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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權利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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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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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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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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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國際及兩岸區域布局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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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365 |
文化交流司 |
本計畫共需經費208,3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文化交流研發計畫,計列78,247千元。
(1)辦理外文網站多語版擴建工作、文化交流
與產業布局(含國際及兩岸)之趨勢蒐研
、策略發展及政策諮詢專案,計列7,871千
元(含資本門81千元)。
(2)建構文化經濟暨參與國際經貿體系上位政
策戰略小組與成立學術社群及智庫網絡,
計列1,230千元。
(3)參與國際藝文展會、考察區域文化政策、
出席國際經貿談判會議、視導海外文化據
點與辦理國外技術專業考察、選送同仁赴
國外接受語文及駐外業務訓練,赴大陸及
港澳地區參與兩岸藝文、傳播交流活動等
事項,計列9,547千元。
(4)辦理國際與兩岸文化政府部門事務人才培
訓、國際經貿及文化交流專業課程或講座
等事項,計列200千元。
(5)辦理文化交流、文化輸出等業務支援事項
,含評審費、翻譯費、諮詢費、國際通訊
費、物品、短程車資及事務費等,計列3,5
00千元。
(6)提供兩岸新聞文化從業人員急難救助及慰
問,計列80千元。
(7)推辦大陸及港澳地區記者參訪相關活動;
協助審查大陸地區文化及大眾傳播人士來
臺申請案件,計列200千元。
(8)補助財團法人文化臺灣基金會營運及辦理
東南亞文化創意平臺等國際交流計畫,計
列34,975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
5千元)。
(9)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生活美學基金會辦理CTI
國際創意平臺計畫,計列19,800千元(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
(10)辦理「臺灣文化入口網」內容更新及推廣
電影工具箱影片,以利向海外推廣臺灣文
化,計列844千元。
2.本部文化據點營運及區域交流拓展計畫,計列
130,118千元。
(1)辦理本部海外據點相關營運事務等事項,
計列1,157千元(含資本門257千元)。
(2)推辦亞太地區海外據點年度計畫與區域內
文化交流、人才交流、產業布局等事務,
含以文化軟實力參與區域重要慶典、策劃
區域交流布局、搭建區域內網路平臺,聯
結指標性藝文機構事項;推辦具臺灣文化
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協助亞太地區海外
據點文化輸出與文化外交等事項,計列43,
508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千
元)。
(3)推辦歐非地區海外據點年度計畫與區域內
文化交流、產業布局等事務,含策劃區域
交流布局及聯結指標性藝文機構;推辦具
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演事項,如參加電
子藝術節、影音藝術節及展會等;協助歐
非地區海外據點文化輸出與文化外交事項
;與歐洲地區指標性藝文館所及藝術節合
作計畫,計列48,135千元。
(4)推辦美洲地區海外據點年度計畫與區域內
文化交流、產業布局等事務,含策劃區域
交流布局,聯結指標性藝文機構或重要藝
文節慶展會辦理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
演事項、專題系列、巡迴活動;辦理對美
洲地區文化輸出及文化外交等事項;推動
拉丁美洲地區文化交流專案,計列33,952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千元)
。
(5)推辦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臺灣主題文化
交流活動、產業布局等事務,含策劃區域
交流布局,參與指標性藝文機構之藝術節
等活動;推辦具臺灣文化主體性藝文展映
演事項,計列3,366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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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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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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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文化內容為外交軟實力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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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56 |
文化交流司 |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
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奉行政院1
12年8月1日院臺文字第1121029896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10,00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
年,113年已編列2,901,15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2,908,713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187,85
6千元,其內容如下:
1.區域主題性策略合作,文化為體,外交為用,
拓展捷克、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等中東歐
文化新盟友,強化深耕印太地區合作夥伴關係
與交流合作,計列65,856千元(含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202千元)。
2.以「國際大型展會」模式推動臺灣站上國際舞
臺,參與2025大阪世界博覽會等,計列100,00
0千元(含資本門4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20,000千元)。
3.打造「文化內容國家隊」,搶攻國際市場,擇
優支持團隊赴海外參與臺灣形象展、國際動漫
市場展、影視市場展等指標國際展會,促進文
化內容國家隊與國際對接,計列22,0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