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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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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54 |
本局各組、中心 |
本計畫共需經費109,7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58,115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
計列2,466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169千元
(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業務,計列18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研習、交流推廣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
託案等業務(含約用人員2人1,480千元)
,計列3,206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210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及
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出席
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
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
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129千元
。
(7)參與UNESCO相關國際組織年會計畫國外旅
費,計列484千元。
(8)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事
務業務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80
千元),計列345千元。
(9)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
09年8月3日院臺文字第1090023524號函,
及110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1100021846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33,540千元,執行期
間為110年至114年,110至113年已編列143
,46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45,420千
元,係推動文化路徑,辦理跨域資源協調
整合、路徑確立、在地網絡連結、人才培
訓及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含設備及投資8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00千元)。
(10)依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辦理文化
資產獎得主獎金,計列5,500千元(獎勵
金)。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
化景觀及史蹟業務,計列11,905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
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諮詢、審查、推
廣與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保全、清潔維護
及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1,500千元;國家
語言發展再現古蹟(地)名研究5,000千元
,合計6,5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
、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修復(含緊
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列5,4
05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416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1,87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相
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3,8
90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
,計列3,695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33千元、設備及投資205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包
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
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理、活
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3,494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與考古專員協會合作模式考
察計畫國外旅費,計列400千元。
(5)參與第8屆水下考古國際大會(IKUWA8)暨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推廣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96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25,491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
會溝通、協調及相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58千元),
計列14,205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659
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
畫研訂、紀錄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4,8
51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
存、活用與相關法令和制度研究等業務,
計列6,037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4)辦理法國世界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
心)暨法國想像藝術節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98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
育及應用推廣業務,計列2,368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列8
0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儀器保養維護
、修復室設備修繕及修復材料整備等相關
業務,計列612千元(設備及投資153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科學推廣及校園教育課
程業務,計列792千元。
(4)辦理日本文化財保存修復研究單位考察計
畫國外旅費,計列16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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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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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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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水電費 |
1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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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通訊費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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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資訊服務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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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保險費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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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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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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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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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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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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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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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2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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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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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國外旅費 |
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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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 運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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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 短程車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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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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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雜項設備費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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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權利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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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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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5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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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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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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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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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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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5 獎勵及慰問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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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權利使用費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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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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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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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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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土地租金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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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稅捐及規費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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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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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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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機械設備費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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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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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設備及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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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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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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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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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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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04 |
本局各組、中心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5
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9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338,459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62,313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660,1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35,113千元,其項目包括
: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集及
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與推廣教育等業務
(含勞務承攬人力11人7,420千元),計列
10,69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2,250千元(
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300千元。
(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持續維運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加強數位整合
及介接功能,並辦理後臺建置系統與使用
者介面優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70
0千元),計列8,573千元(設備及投資822
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
)政府建置文化資產個案公告及成果資料
,計列13,3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價值詮釋計畫,計列309,780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
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古蹟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15,95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普查(調查
)、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計畫、規
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84,830千
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4,428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等有形
文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
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
存維護、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4,000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普查(調
查)、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再發展
、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維護、規劃設計
、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05,000千元(含
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4,500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15
0,483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等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千元),
計列11,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務
,計列23,67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優化暨
出土遺物保存維護、資料建置等業務,計
列13,305千元(委辦費資本門4,000千元)
。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1
02,503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846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105,35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 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55,900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29,700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
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
資保存修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
具及材料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
料盤整建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19,755千
元。
5.辦理文化資產基礎資料建置並共享資料、保存
修護資源共享與實踐等業務(含約用人員5人3
,900千元),計列52,794千元(設備及投資4,
914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30千元),計列6,579千
元(原住民族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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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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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151 |
本局各組、中心、秘書室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3,0
05,95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0,239,16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1,495,3
0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078,560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2,055,1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25,797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田野學校教育及
推廣計畫,進行產業文化(性)資產基礎
調查、活化再利用、教學活動、增能培訓
、體驗推廣、出版與交流等業務,計列8,0
36千元。
(2)辦理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推廣及多元運用
計畫,針對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收錄資料
進行資源共享與多元應用,包括內容編寫
、素材應用、出版、教材、展示、教育推
廣等業務(含約用人員4人3,000千元),
計列8,117千元(設備及投資1,286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園區展演、教育及推廣計畫
、志工服務隊管理與運用、輔導職人工坊
等(含勞務承攬人力3人2,100千元),計
列9,644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多元實踐計畫,計列1,503,39
7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保存環境
整備、營運管理與會勘審查、法令研究、
工程諮詢、書圖審查及人才培育、有形文
化資產導覽系統等相關業務(含約用人員7
人6,300千元);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
再利用、活化相關工程等,計列65,850千
元(設備及投資38,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文化資產產業
鏈計畫(含修復(修繕)工程、營運管理
)等業務,計列899,581千元(含原住民族
經費2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890,927
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存
環境整備、營運管理與會勘審查、法令研
究、工程諮詢、書圖審查及人才培育等相
關業務,計列7,375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文化資產
產業鏈計畫(含修復(修繕)工程、營運
管理)等業務,計列530,591千元(含原住
民族經費2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8
,393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多元實踐計畫,計列10
9,699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及文獻檔案保存數位化等業務,
計列2,17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費53千元、設備及投資1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獻檔案資產保存與數位化
等業務,計列13,362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3,85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及活用計畫,建置
考古遺址公園、展示、環境改善等評估作
業,並進行考古遺址賦能等教育推廣工作
,計列94,167千元(含委辦費資本門25,00
0千元、設備及投資350千元、獎補助費資
本門51,268千元)。
4.深化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培植與創能業務,計列295,906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輔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之文化空間提升、推廣體
驗、教案設計、影音建置、交流展演與建
置輔導中心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經費66千元),計列110,520千元(含原
住民族經費19,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
,019千元)。
(2)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傳習推廣、
教材教案及優異傳習結業藝生技藝、藝能
之深化與職業接軌培訓課程以及建置傳統
藝術相關數位素材;辦理原住民族傳統表
演藝術、傳統工藝調查研究、普查、傳習
、紀錄出版、保存維護計畫擬訂及教育推
廣工作等業務,計列151,000千元(含原住
民族經費14,000千元)。
(3)辦理傳統工匠技術工項分級機制建置、分
級檢定、技術提升、審查管理、場域整備
及傳統技術之加值應用與數位化等業務,
計列34,386千元。
5.辦理文資修復專業及技術人才培育,推動全民
文資教育、推廣與出版等工作,計列37,532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資修復專業及技術人才培育,包括
保存修復與科學檢測作業標準研擬、修復
專業技術人員職能認證建置,以及文化資
產保存修復專業書刊編撰等業務,計列6,5
68千元。
(2)文化資產學院計畫:依據「文化部文化資
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
業要點」遴選補助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等
辦理人才培育計畫,計列20,127千元。
(3)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救災及修復
等相關專業出版與推廣等業務,計列4,025
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全民文資教育、推廣及
出版等業務,計列6,812千元。
6.推動公賣局第五酒廠舊區(文化部文化資產園
區)歷史建築及館舍升級優化、保存修復、活
化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業務,計列69,961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資園區日常維運、防災修護及設備
養護等業務(含保全機電消防勞務承攬人
力9人2,916千元;清潔植栽勞務承攬人力1
0人3,240千元),計列56,255千元。
(2)辦理文資園區歷史建築及館舍修復活化及
再利用等計畫,計列13,706千元(設備及
投資)。
7.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文化資產保存及傳統智
慧推廣計畫,計列12,859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
設置及紀念活動(原住民族經費),計列7
,29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917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知識及歷史事件之
調查研究與資料建置(含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131千元),計列5,560千元(原
住民族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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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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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746 |
本局各組、中心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4
6,697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747,578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251,706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97,74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88,522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跨域合作及活化
,包括資源媒合、人才培育、教育、推廣
、展示、交流互訪與工作坊等,計列4,500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
國營事業及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化(性
)資產保存工作,計列14,047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5,901千元)。
(3)臺灣文化遺產推動計畫:辦理臺灣文化遺
產跨部會溝通平臺及資源整合、世界遺產
潛力點保存及管理維護、監測保護、國際
交流與活化等保溫工作,計列33,000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國
際交流合作等業務,計列16,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世界遺
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17,000
千元。
(4)國際文化節日接軌計畫:串聯國內外文化
團體,強化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補
助縣(市)政府辦理配合性活動,包括表
演、展覽、工作坊、古蹟巡禮及導覽活動
等,計列28,544千元,內容如下:
<1>建置國際文化資產平臺,拓展國際夥伴
網絡,進行國內外青年培力及人才鏈結
,辦理論壇、講座、工作坊與交流會等
相關業務,計列20,397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國際文化節
日接軌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8,147千元
。
(5)辦理A+文化資產獎競賽及相關推廣交流計
畫,計列8,431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109,
55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
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防災
研究等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
等相關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35,008千元(設備及投資90
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等
工作,計列74,546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
3,318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91
,388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防災保存維護等業務(含約用人
員1人700千元),計列3,6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計畫,
計列39,13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823
千元)。
(3)建立考古遺址保護機制、訂定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辦理國際合作交流,及補助各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
究等,提升考古遺址守護網絡(含約用人
員1人8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48,649千元(含委辦費資本
門3,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899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169,62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建置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本資料並與邦
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話交流、參與相關
國際組織大會論壇與國際交流推廣活動、
整備及優化並活用其文化空間(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元),計列31,400
千元。
(2)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研討會、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1
4,350千元。
(3)推動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傳習、推廣
、國際交流、全國文資修復技能競賽,以
及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地及管理營運
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
元),計列123,877千元(含設備及投資2,
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790千元)。
5.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科學檢測與修護相
關業務,計列38,655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對策研擬研究等
業務,計列4,420千元。
(2)辦理文物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協助及制度
建置,補助學術機構或其他文保單位辦理
文化資產保存方法、修復材料研究及技術
開發等業務,計列34,235千元(設備及投
資13,68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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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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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
古物遺址組 |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
奉行政院112年6月8日院臺文字第1121024724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49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
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70,000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2年經費70,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建置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研究、水下文化資
產資源中心典藏設備購置、主題式文史彙整;
辦理自由中國號展存維護、歷史建築馬公水上
警察官吏派出所與郵便局保存維護及展示利用
;水下文化資產進階調查、國際探勘、監測及
管理、敏感熱區普查、資料庫建置及出水文物
整飭及科技應用等業務;推動人才培育、推廣
活動、主題展覽及教材開發等業務(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32千元、勞務承攬人力5人
3,000千元及約用人員8人6,400千元),計列6
7,700千元(設備及投資700千元)。
2.辦理「將軍一號」出水文物典藏空間改善規劃
設計,計列3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3.依據「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獎勵或補
助各類水下文化資產之推廣課程及研究等業務
,計列2,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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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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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
古蹟聚落組、古物遺址組及傳藝民俗組 |
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年至117年)—
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13年6月5
日院臺經字第1131009540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80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本年度
編列第1年經費130,000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65
,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地方創生有形文化資產場域創生計畫之審
查、考核等相關業務;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有形
文化資產空間保存與經營活化、產業加值與應
用等,計列57,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2,9
30千元)。
2.辦理地方創生無形文化資產之場域創生工作,
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
空間保存與經營活化、產業加值與應用、保存
技術傳承、推廣活化等,計列7,5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