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5361100200 文化資產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61100200 文化資產業務
預算金額 3,457,755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 109,754 本局各組、中心 本計畫共需經費109,75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58,115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    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等業務,    計列2,466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169千元    (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調查研究、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業務,計列186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研習、交流推廣及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擬委    託案等業務(含約用人員2人1,480千元)    ,計列3,206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國古    蹟日等業務,計列210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及    教育推廣等業務;依據「文化部補助出席    文化資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    理要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    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129千元    。  (7)參與UNESCO相關國際組織年會計畫國外旅    費,計列484千元。  (8)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事    務業務等(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80    千元),計列345千元。  (9)臺灣文化路徑推動社會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    09年8月3日院臺文字第1090023524號函,    及110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1100021846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33,540千元,執行期    間為110年至114年,110至113年已編列143    ,46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45,420千    元,係推動文化路徑,辦理跨域資源協調    整合、路徑確立、在地網絡連結、人才培    訓及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含設備及投資8    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00千元)。  (10)依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辦理文化     資產獎得主獎金,計列5,500千元(獎勵     金)。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  化景觀及史蹟業務,計列11,905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    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諮詢、審查、推    廣與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保全、清潔維護    及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1,500千元;國家    語言發展再現古蹟(地)名研究5,000千元    ,合計6,5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    、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修復(含緊    急搶救)與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列5,4    05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416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1,87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依    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相    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等,計列3,8    90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審查指定、法規研制等業務    ,計列3,695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33千元、設備及投資205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包    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    管理提升保存、澎湖工作站維運管理、活    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3,494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與考古專員協會合作模式考    察計畫國外旅費,計列400千元。  (5)參與第8屆水下考古國際大會(IKUWA8)暨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推廣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96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務  ,計列25,491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習、定期    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登錄認定、    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滅絕者之製作    記錄與傳習、盤點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社    會溝通、協調及相關議題專案研究等業務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58千元),    計列14,205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659    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及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    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活化、傳    習及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普查、保存維護計    畫研訂、紀錄與傳習等相關業務,計列4,8    51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    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認定及保    存、活用與相關法令和制度研究等業務,    計列6,037千元(設備及投資194千元)。  (4)辦理法國世界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    心)暨法國想像藝術節考察計畫國外旅費    ,計列398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  育及應用推廣業務,計列2,368千元,其項目  包括:  (1)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列8    0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儀器保養維護    、修復室設備修繕及修復材料整備等相關    業務,計列612千元(設備及投資153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科學推廣及校園教育課    程業務,計列792千元。  (4)辦理日本文化財保存修復研究單位考察計    畫國外旅費,計列164千元。
2000 業務費 70
2006 水電費 13,436
2009 通訊費 2,5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0
2027 保險費 11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4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
2039 委辦費 34,0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
2051 物品 2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380
2072 國內旅費 30
2078 國外旅費 1,842
2081 運費 10
2084 短程車資 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00
3040 權利 4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93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6,5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4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4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500
2015 權利使用費 21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46,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3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012 土地租金 3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1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399
3020 機械設備費 1,5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00
4000 獎補助費 64,930
02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660,104 本局各組、中心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5 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9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338,459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62,313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660,1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35,113千元,其項目包括  :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集及    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與推廣教育等業務    (含勞務承攬人力11人7,420千元),計列    10,69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2,250千元(    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300千元。  (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持續維運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加強數位整合    及介接功能,並辦理後臺建置系統與使用    者介面優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70    0千元),計列8,573千元(設備及投資822    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    )政府建置文化資產個案公告及成果資料    ,計列13,3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價值詮釋計畫,計列309,780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    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古蹟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15,95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普查(調查    )、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計畫、規    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84,830千    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4,428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等有形    文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    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    存維護、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4,000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普查(調    查)、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再發展    、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維護、規劃設計    、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05,000千元(含    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4,500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15  0,483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等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千元),    計列11,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務    ,計列23,67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優化暨    出土遺物保存維護、資料建置等業務,計    列13,305千元(委辦費資本門4,000千元)    。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1    02,503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846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105,35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 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55,900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29,700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    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    資保存修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    具及材料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    料盤整建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19,755千    元。 5.辦理文化資產基礎資料建置並共享資料、保存  修護資源共享與實踐等業務(含約用人員5人3  ,900千元),計列52,794千元(設備及投資4,  914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30千元),計列6,579千  元(原住民族經費)。
03 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 2,055,151 本局各組、中心、秘書室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13,0 05,95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0,239,16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1,495,3 0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078,560千元, 其中本計畫編列2,055,1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25,797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田野學校教育及    推廣計畫,進行產業文化(性)資產基礎    調查、活化再利用、教學活動、增能培訓    、體驗推廣、出版與交流等業務,計列8,0    36千元。  (2)辦理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推廣及多元運用    計畫,針對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收錄資料    進行資源共享與多元應用,包括內容編寫    、素材應用、出版、教材、展示、教育推    廣等業務(含約用人員4人3,000千元),    計列8,117千元(設備及投資1,286千元)    。  (3)辦理文化資產園區展演、教育及推廣計畫    、志工服務隊管理與運用、輔導職人工坊    等(含勞務承攬人力3人2,100千元),計    列9,644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多元實踐計畫,計列1,503,39  7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保存環境    整備、營運管理與會勘審查、法令研究、    工程諮詢、書圖審查及人才培育、有形文    化資產導覽系統等相關業務(含約用人員7    人6,300千元);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    再利用、活化相關工程等,計列65,850千    元(設備及投資38,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文化資產產業    鏈計畫(含修復(修繕)工程、營運管理    )等業務,計列899,581千元(含原住民族    經費2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890,927    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保存    環境整備、營運管理與會勘審查、法令研    究、工程諮詢、書圖審查及人才培育等相    關業務,計列7,375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及文化景觀(史蹟)文化資產    產業鏈計畫(含修復(修繕)工程、營運    管理)等業務,計列530,591千元(含原住    民族經費20,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8    ,393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多元實踐計畫,計列10  9,699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及文獻檔案保存數位化等業務,    計列2,17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    費53千元、設備及投資1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獻檔案資產保存與數位化    等業務,計列13,362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3,85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場域整備及活用計畫,建置    考古遺址公園、展示、環境改善等評估作    業,並進行考古遺址賦能等教育推廣工作    ,計列94,167千元(含委辦費資本門25,00    0千元、設備及投資350千元、獎補助費資    本門51,268千元)。 4.深化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培植與創能業務,計列295,906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輔助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辦理民俗、口述    傳統、傳統知識之文化空間提升、推廣體    驗、教案設計、影音建置、交流展演與建    置輔導中心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經費66千元),計列110,520千元(含原    住民族經費19,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    ,019千元)。  (2)辦理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傳習推廣、    教材教案及優異傳習結業藝生技藝、藝能    之深化與職業接軌培訓課程以及建置傳統    藝術相關數位素材;辦理原住民族傳統表    演藝術、傳統工藝調查研究、普查、傳習    、紀錄出版、保存維護計畫擬訂及教育推    廣工作等業務,計列151,000千元(含原住    民族經費14,000千元)。  (3)辦理傳統工匠技術工項分級機制建置、分    級檢定、技術提升、審查管理、場域整備    及傳統技術之加值應用與數位化等業務,    計列34,386千元。 5.辦理文資修復專業及技術人才培育,推動全民  文資教育、推廣與出版等工作,計列37,532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資修復專業及技術人才培育,包括    保存修復與科學檢測作業標準研擬、修復    專業技術人員職能認證建置,以及文化資    產保存修復專業書刊編撰等業務,計列6,5    68千元。  (2)文化資產學院計畫:依據「文化部文化資    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    業要點」遴選補助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等    辦理人才培育計畫,計列20,127千元。  (3)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救災及修復    等相關專業出版與推廣等業務,計列4,025    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全民文資教育、推廣及    出版等業務,計列6,812千元。 6.推動公賣局第五酒廠舊區(文化部文化資產園  區)歷史建築及館舍升級優化、保存修復、活  化再利用及管理維護等業務,計列69,961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資園區日常維運、防災修護及設備    養護等業務(含保全機電消防勞務承攬人    力9人2,916千元;清潔植栽勞務承攬人力1    0人3,240千元),計列56,255千元。  (2)辦理文資園區歷史建築及館舍修復活化及    再利用等計畫,計列13,706千元(設備及    投資)。 7.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文化資產保存及傳統智  慧推廣計畫,計列12,859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原住民族重大歷史文化事件空間紀念    設置及紀念活動(原住民族經費),計列7    ,29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917千元)。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知識及歷史事件之    調查研究與資料建置(含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131千元),計列5,560千元(原    住民族經費)。
04 文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 497,746 本局各組、中心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永續創能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4 6,697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747,578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251,706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97,74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88,522千元,其項目包括  :  (1)辦理產業文化(性)資產跨域合作及活化    ,包括資源媒合、人才培育、教育、推廣    、展示、交流互訪與工作坊等,計列4,500    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    國營事業及民間團體等推動產業文化(性    )資產保存工作,計列14,047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5,901千元)。  (3)臺灣文化遺產推動計畫:辦理臺灣文化遺    產跨部會溝通平臺及資源整合、世界遺產    潛力點保存及管理維護、監測保護、國際    交流與活化等保溫工作,計列33,000千元    ,內容如下:    <1>辦理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教育推廣暨國      際交流合作等業務,計列16,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臺灣世界遺      產潛力點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17,000      千元。  (4)國際文化節日接軌計畫:串聯國內外文化    團體,強化跨區文化互動與資源整合,補    助縣(市)政府辦理配合性活動,包括表    演、展覽、工作坊、古蹟巡禮及導覽活動    等,計列28,544千元,內容如下:    <1>建置國際文化資產平臺,拓展國際夥伴      網絡,進行國內外青年培力及人才鏈結      ,辦理論壇、講座、工作坊與交流會等      相關業務,計列20,397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直      轄市、縣(市)政府等辦理國際文化節      日接軌推動計畫等業務,計列8,147千元      。  (5)辦理A+文化資產獎競賽及相關推廣交流計    畫,計列8,431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109,  55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    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防災    研究等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    等相關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35,008千元(設備及投資90    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有形文化資產提升韌性減災及守護計畫等    工作,計列74,546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    3,318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永續創能工作,計列91  ,388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防災保存維護等業務(含約用人    員1人700千元),計列3,6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古物保存維護措施等計畫,    計列39,139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0,823    千元)。  (3)建立考古遺址保護機制、訂定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辦理國際合作交流,及補助各縣    市辦理考古遺址監管巡查、普查及調查研    究等,提升考古遺址守護網絡(含約用人    員1人8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    3千元),計列48,649千元(含委辦費資本    門3,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899千元    )。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保  存技術協力與交流業務,計列169,62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建置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文本資料並與邦    交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話交流、參與相關    國際組織大會論壇與國際交流推廣活動、    整備及優化並活用其文化空間(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元),計列31,400    千元。  (2)辦理傳統圖紋研究詮釋暨人才培力營、國    際交流研討會、論壇及展覽等業務,計列1    4,350千元。  (3)推動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傳習、推廣    、國際交流、全國文資修復技能競賽,以    及傳統修復技術人才培育基地及管理營運    等業務(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66千    元),計列123,877千元(含設備及投資2,    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7,790千元)。 5.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科學檢測與修護相  關業務,計列38,655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對策研擬研究等    業務,計列4,420千元。  (2)辦理文物保存修復及科學檢測協助及制度    建置,補助學術機構或其他文保單位辦理    文化資產保存方法、修復材料研究及技術    開發等業務,計列34,235千元(設備及投    資13,683千元)。
05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計 70,000 古物遺址組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二期)計畫」 奉行政院112年6月8日院臺文字第1121024724號 函核定,計畫總經費49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 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70,000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2年經費70,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建置水下文化資產價值深化研究、水下文化資  產資源中心典藏設備購置、主題式文史彙整;  辦理自由中國號展存維護、歷史建築馬公水上  警察官吏派出所與郵便局保存維護及展示利用  ;水下文化資產進階調查、國際探勘、監測及  管理、敏感熱區普查、資料庫建置及出水文物  整飭及科技應用等業務;推動人才培育、推廣  活動、主題展覽及教材開發等業務(含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32千元、勞務承攬人力5人  3,000千元及約用人員8人6,400千元),計列6  7,700千元(設備及投資700千元)。 2.辦理「將軍一號」出水文物典藏空間改善規劃  設計,計列3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3.依據「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獎勵或補  助各類水下文化資產之推廣課程及研究等業務  ,計列2,000千元。
06 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65,000 古蹟聚落組、古物遺址組及傳藝民俗組 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年至117年)— 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奉行政院113年6月5 日院臺經字第1131009540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 80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年,本年度 編列第1年經費130,000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65 ,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地方創生有形文化資產場域創生計畫之審  查、考核等相關業務;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有形  文化資產空間保存與經營活化、產業加值與應  用等,計列57,5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42,9  30千元)。 2.辦理地方創生無形文化資產之場域創生工作,  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  空間保存與經營活化、產業加值與應用、保存  技術傳承、推廣活化等,計列7,5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