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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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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2 |
秘書室 |
本計畫共需經費18,8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員教育訓練費,需41千元。
2.水電費,需1,457千元:係辦公房舍水費需84
千元、電費需1,373千元。
3.辦公室郵資、電話費,需31千元,數據(網路
)通訊費,需32千元。
4.個人電腦及相關軟硬體週邊設備維護等,需32
千元。
5.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等,需12千元。
6.車輛保險費,需25千元:車體及竊盜損失險22
千元,第三人責任險2千元,強制險1千元;對
業務活動保險需3千元;其他財產保險費需2千
元,共需30千元。
7.約用人員酬金,需680千元。
8.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之講座鐘點費,需
30千元;辦理招標案件外聘委員之出席費,需
60千元;聘請專業人士翻譯、審查等稿費,需
1千元,共需91千元。
9.物品,共需507千元:
(1)文具紙張、衛生用品、報章雜誌及相關消
耗品等,需91千元。
(2)中小型車輛1輛按每月石油71公升,及天然
氣81公升編列,共需41千元。
(3)非消耗品,需375千元:係添置或汰換辦公
用品等。
10.清潔維護,需1,645千元;水電空調維護,需
588千元;保全警衛,需2,020千元;文書作
業處理等委外及消防安全檢查申報,需285千
元;會議雜支、各種文件及表單、信封印刷
等,需84千元;一般庶務支出及機關檔案數
位化等,需6,586千元,共需11,208千元。
11.編制內職員、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及約用
人員計100人,文康活動費每人每年3,000元
,需300千元。
12.房屋建築養護費:辦公室3,081.24平方公尺
,需155千元。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共需47千元:
(1)辦公器具養護費按員額81人,每人每年469
元,共需38千元。
(2)購置滿6年以上公務車1輛,需9千元。
14.消防及逃生設備、門禁及監視系統、電梯設
備、辦公室及庫房電子保全系統等養護費,
需234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需21千元。
16.運送公物所需運費,需24千元。
17.短程車資,需47千元。
18.特別費依規定標準編列,需218千元。
19.汰換電腦週邊設備及辦公設備等,需3,681千
元(資本門)。
20.退休退職人員4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千
元,需24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