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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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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728 |
流行音樂產業組 |
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編列經費447,728千元,
其內容如下:
1.健全產業發展體質,提升內容產製能量與水準
,以豐富流行音樂文化內涵,辦理相關輔助措
施,共需137,672千元:
(1)豐富流行音樂文化創作力,提升音樂產製
技術水準,輔助流行音樂公司及樂團之流
行音樂錄音製作案,需80,000千元。
(2)強化流行音樂內容多樣性,協助音樂加值
成長,並帶動相關內容產業跨域共同發展
,需48,800千元。
(3)輔助公、協會及團體辦理音樂活動及資深
藝人演出活動等,需6,223千元。
(4)辦理上述業務之相關評審、諮詢、說明會
等行政作業,需2,649千元。
2.為協助流行音樂行銷國內外市場,鼓勵輸出市
場多元化,拓展全球演銷市場,提升產業競爭
力,共需68,892千元(含資本門2千元):
(1)輔助流行音樂業者赴海外參與美歐日等國
際型音樂活動,及輔助國內業者以參展或
聯合行銷等方式積極開發東南亞市場,需3
7,296千元(含資本門2千元)。
(2)補助流行音樂業者及展演空間業者赴海內
外展演行銷、國際產業合作、參與國際音
樂獎項及具文化特色音樂輸出等,需26,31
3千元。
(3)補助流行音樂產業前往大陸及港澳從事音
樂交流及表演活動,需3,000千元。
(4)派員赴歐美、亞太地區參加重要國際產業
交流及音樂節等活動,需261千元。
(5)派員赴大陸及港澳參與音樂節及相關活動
,需82千元。
(6)辦理上述業務之相關評審、諮詢、說明會
等行政作業,需1,940千元。
3.強化人才扎根工作,提升創意與技術力,厚實
產業發展能量,共需93,391千元(含資本門3
千元):
(1)協助音樂人才養成,輔助學校辦理學程教
育,同時輔助民間辦理專業培訓工作,加
強產學合作,需23,695千元。
(2)聘邀國際專業人士來臺實務交流,辦理職
能提升之國際交流工作坊、座談會及國際
資料蒐彙等;輔助業者及音樂團體赴海外
進修、研習、參展等,以促進國際交流,
提升產業技術力,並與國際發展接軌,需4
,900千元。
(3)辦理相關原創音樂推廣活動,需39,063千
元(含資本門3千元、獎勵金2,760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60千元)。
(4)輔助培養具市場潛力之產業人才,強化產
業經紀功能,需24,000千元。
(5)辦理上述業務之相關評審、諮詢、說明會
等行政作業,需1,733千元。
4.為獎勵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促進民間投資,辦
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等獎勵活動及周邊系列
活動,共需135,931千元(含資本門26千元)
:
(1)辦理金曲獎頒獎典禮製播、頒發得獎者獎
金;及辦理具B2B(Business to Business
)媒合、展演、創投及行銷平臺等金曲國
際音樂節系列活動,需83,038千元(含資
本門17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4
00千元、獎勵金3,550千元)。
(2)辦理金音創作獎頒獎典禮製播、頒發得獎
者獎金等,及辦理亞洲音樂大賞系列活動
,需37,638千元(含資本門9千元、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550千元、獎勵金3,600
千元)。
(3)辦理金曲獎、金音創作獎所需之評審委員
出席費、評審費等,需13,015千元。
(4)辦理上述業務之相關諮詢等行政作業及資
料遞送等,需2,240千元。
5.辦理上述各項產業推動工作所需之事務設備購
置與維運費用,共需11,842千元(含資本門24
5千元):
(1)購置推動業務所需資訊及雜項等相關設備
,需241千元(含資本門241千元);維運
雲端登錄平臺及辦理流行音樂產業獎勵及
推廣之報名及評審系統,需9,254千元(含
資本門4千元),共需9,495千元。
(2)租賃檔案庫房租金,需340千元;影印機等
事務設備租金,需200千元;電話、數據(
網路)通訊費等,需388千元;辦理影視音
資料庫平臺維運、資安管理、維護業務持
續運作及監控管理等事項,需1,419千元,
共需2,347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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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流行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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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36 |
流行音樂產業組 |
匯聚臺流文化黑潮1plus4—T-content plan 202
3暨2024~2027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奉行政院1
12年8月1日院臺文字第1121029896號函核定,計
畫總經費10,000,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
年,113年度已編列2,901,156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2,908,713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177,
536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本項業務之相關評審、諮詢、說明會等行
政作業,需3,536千元。
2.鼓勵打造國際規格流行音樂選秀節目內容,帶
動流行音樂產業升級,需174,0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