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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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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4 |
秘書室 |
本計畫計列82,204千元,包括:
1.宜蘭傳藝園區基本行政需求,計列24,468千元
。
(1)電費及水費,計列7,500千元。
(2)郵資及電話費等,計列620千元。
(3)資訊設備保養及資訊安全維護,計列840千
元。
(4)租賃公務用影印機及各項業務租金,計列2
00千元。
(5)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險、辦公房舍保險等
,計列260千元。
(6)約用人員進用3人,計列1,651千元。
(7)園區非委外區域環境清潔維護、植栽養護
、保全及公務車駕駛人力等,計列10,323
千元。
(8)園區非委外區域建築及辦公廳舍整建、修
繕、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等,計列3,074千
元(含資本門827千元)。
2.臺灣戲曲中心基本維運,計列50,728千元。
(1)演出及節目製作之電費及水費,計列13,10
9千元。
(2)演出及節目製作之郵資及電話費等,計列1
,830千元。
(3)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保險、辦公房舍保險
及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計列1,350千元
。
(4)租賃公務用影印機及各項業務租金,計列1
,034千元。
(5)基本維運管理所需事務、清潔、保全、機
電、空調、監控中心等,計列28,100千元
。
(6)機電、空調、資訊、監視、弱電、電梯、
系統設備保養維護費,計列1,940千元。
(7)臺灣戲曲中心建築修繕及辦公廳舍維護等
,計列3,365千元(資本門)。
3.依規定繳納公務車保險費、牌照稅、燃料稅及
配合業務需繳納保險費、稅捐及規費等,計列
210千元。
4.辦公室公務用物品、耗材、公務車油料等,計
列3,513千元。
5.辦理員工在職進修、員工協助方案等,計列14
1千元。
6.員工文康活動費,計列849千元。
7.公務車輛定期保養、零件汰換維修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計列269千元。
8.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計列
1,008千元。
9.依規定編列首長特別費,計列179千元。
10.汰換或購置辦公室及館舍所需事務設備與器
具及行政業務用雜項設備、資訊硬體設備等
,計列500千元(資本門)。
11.退休公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
撫基金及三節慰問金,計列339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