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5361400501 新竹生活美學館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61400501 新竹生活美學館業務
預算金額 54,633
計畫內容 1.辦理北部九縣市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  業及社區營造等業務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  ,發揚生活所在的在地文化。 2.深耕社區營造,培育社區人才,實踐擴大參與。 3.辦理多元母語藝文活動,促進多元文化交流及平權。 4.辦理文化平權活動,推動文化體驗,提升民眾文化近用  環境。 5.整合區域文化資源,推展廊帶文化觀光,帶動社區發展  ,並深耕具有國際文化觀光潛力的亮點,提供跨域文化  體驗場域,凸顯區域文化特色,創新生活美學品牌。  
預期成果 1.深耕服務範圍九縣市區域特色和族群文化底蘊,發掘及  營造自身生活特色之美,為社區文化保存及社區生活美  學扎根佈樁,轉化及提升社區營造能量,培養社區詮釋  權,倡議自己的在地美學。 2.提供青年創作者舞台,成為文化發展新動力。 3.以文化體驗與地方學推動生活美學,並照顧不同群體的  文化近用需求,實現文化公民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24,060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預算員額21人,包括職員18 人、工友2人及技工1人,依規定編列人事費24,0 60千元。
1000 人事費 24,06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4,65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288
1030 獎金 3,741
1035 其他給與 376
1040 加班費 90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71
1055 保險 1,524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1,428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本計畫共需經費11,4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教育訓練費,計列80千元。 2.水電費,計列1,311千元。 3.電話費、郵資等通訊費,計列519千元。 4.財產管理系統及電腦等維護費,計列550千元  。 5.影印機及辦公設備租金,計列141千元。 6.繳交車輛牌照稅8千元、車輛燃料費及規費7千  元,合共15千元。  7.車輛保險費3千元、館舍建物及辦公設備之火  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暨財產保險225千元,合  共228千元。 8.辦理各項行政及業務事務執行之約用人員2人  酬金,計列1,162千元。 9.辦理訓練講習講師鐘點費及會議專家學者出席  費等(含員工協助方案8千元),計列66千元  。 10.公務車輛油料及辦公物品文具紙張等費用,   計列196千元。 11.館舍環境美化、保全、消防安全、員工文康   活動費及各項業務聯繫接待等費用(含勞務   承攬5人3,600千元),計列4,322千元。 12.房屋建築養護費,計列58千元。 13.公務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30千元。 14.飲水機、電話、電梯維護保養及雜項設施維   護等,計列200千元。 15.接洽公務之出差旅費,計列80千元。 16.公物運費,計列10千元。 17.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8.辦公廳舍維修等經費,計列1,800千元(資本   門)。 19.購置各項行政用資訊設備,計列200千元(資   本門)。 20.購置辦公室雜項設備等,計列300千元(資本   門)。 21.依照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   053161號函規定辦理,退休員工三節慰問金   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24千元。
2000 業務費 16,922
2003 教育訓練費 80
2006 水電費 1,311
2009 通訊費 519
2018 資訊服務費 55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2027 保險費 42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40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46
2051 物品 140
2054 一般事務費 9,45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2072 國內旅費 300
2081 運費 240
2093 特別費 13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8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70
2084 短程車資 2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63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90
3000 設備及投資 2,300
4000 獎補助費 2,223
03 生活美學業務推展 19,145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本計畫共需經費19,1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推廣生活美學、文化藝術展演、文化創意產業  、社區營造、社區藝術表演等業務,計列17,6  82千元,內容如下:  (1)租用辦理展覽演出活動等所需器材租金,    計列500千元。  (2)館藏品、活動展覽作品與參加人員及志工    保險費,計列423千元。  (3)辦理生活美學業務推展相關業務執行之約    用人員6人酬金,計列3,403千元。  (4)辦理生活美學系列講座、人才培育講習訓    練等講師鐘點費、美藝活動諮詢審查會議    專家學者出席費、表演藝術活動演出費等    ,計列2,446千元。  (5)各項活動展覽用材料、訂閱藝文期刊等物    品,計列140千元。  (6)辦理生活美學業務推展,為推廣藝文及展    演活動等相關媒體行銷推廣經費,計列100    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7)辦理表演藝術團隊演出、藝術行銷推廣活    動、美學主題展、生活美學系列講座、文    化體驗、文化平權推廣、藝文交流,辦理    人才培育、社區營造、社區母語(多元語    言)及文化觀光永續等計畫,計列9,350千    元。  (8)辦理業務所需出差旅費、運費及短程車資    等,計列560千元。  (9)依照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生活美學相    關競賽作業要點編列獎金,計列570千元(    獎勵金)。  (10)美術展覽申請補助等費用,計列190千元     。 2.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生活美學推廣活動、社區藝  文展覽、生活美學講座與講習、社區閱讀、地  方學、高齡人口活化及社區藝術表演等,計列  1,46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