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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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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2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
本計畫共需經費13,5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教育訓練費,計列26千元。
2.本館水電費,計列2,182千元。
3.郵電等通訊費,計列400千元。
4.資訊管理系統及電腦維護費,計列510千元。
5.汽車燃料使用費、牌照稅等稅捐規費,計列13
千元。
6.館舍公共安全及火災地震等保險費152千元、
車輛保險費4千元,合共156千元。
7.辦理訓練講習講師鐘點費及會議專家學者出席
費等(含員工協助方案16千元、性別主流化訓
練課程6千元),計列30千元。
8.車輛油料費55千元、辦公物品等245千元,合
共300千元。
9.文康活動費75千元,外包清潔、保全、庭園養
護及環保廢棄物處理費等6,998千元(含勞務
承攬13人6,445千元),合共7,073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計列304千元。
11.車輛養護費12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
及設施與機械設備等養護費249千元,合共27
1千元。
12.接洽公務之差旅費及運費,計列21千元。
13.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4.館舍空間及設備改善等,計列1,580千元(資
本門)。
15.購置公務所需資訊設備及電腦軟體,計列220
千元(資本門)。
16.購置辦公事務等相關設備,計列69千元(資
本門)。
17.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四十條退休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
退撫基金,計列30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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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生活美學業務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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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8 |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
本計畫共需經費24,8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生活美學展演、藝術展演、合唱藝術推廣
、文化近用之調查與研究及藝文書籍編輯出版
等所需經費,計列12,189千元,其項目包括:
(1)員工教育訓練費32千元、國內洽公出差旅
費160千元,合共192千元。
(2)辦理主題展、邀請展及展場護施維護等經
費,計列1,173千元。
(3)辦理本館志工訓練研習、保險及志工業務
交流參訪活動等經費,計列379千元。
(4)編印出版各類叢書、畫冊及文化研習活動
簡章、手冊、教材印刷等經費,計列1,440
千元。
(5)辦理各項展演活動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
播及刊登等經費,計列272千元(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
(6)辦理新型態藝術創作展演計畫、藝文人口
培育計畫、青年藝術家築夢計畫、培育青
年藝術家創作及展示計畫等經費,計列1,8
87千元。
(7)辦理各類生活美學文化研習、社會教育活
動等經費,計列2,054千元。
(8)協助辦理生活美學業務推展之約用人員4人
酬金,計列2,328千元。
(9)辦理「提升身心障礙者文化近用體驗計畫
」經費,計列201千元。
(10)辦理「中華民國114年度全國社會組合唱
比賽」經費,計列2,263千元(含依簡章
發放獎勵金1,000千元)。
2.辦理生活美學資源交流整合與推展之策劃及執
行,進行社區營造規劃、輔導、人才培育、地
方知識學、地域振興、電影藝術推廣、藝文推
廣區域美學活動及展演,辦理身心障礙藝文獎
勵、全國績優文化志工獎勵等所需經費,計列
12,581千元,其項目包括:
(1)員工教育訓練費30千元、國內洽公出差旅
費200千元,合共230千元。
(2)辦理各項活動郵電通訊費、辦公用具、文
具紙張等經費,計列203千元。
(3)辦理社區營造講座、人才培育等講師鐘點
費、活動諮詢審查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
藝文展演活動演出費及地方知識學稿費等
,計列805千元。
(4)辦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徵選
與推廣活動及得獎人支持計畫,計列3,800
千元(含依簡章發放獎勵金1,010千元)。
(5)辦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計
列3,800千元(含依簡章發放獎勵金250千
元、勞務承攬人力1人240千元)。
(6)辦理中臺灣社區輔導訪視、藝術文化推廣
、地域振興、電影藝術推廣等計畫,計列1
,553千元。
(7)辦理各項社造及藝文活動相關媒體宣導製
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計列5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8)辦理文化性別平權相關藝文推廣活動,計
列50千元。
(9)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社區藝文推廣等相關系
列文化活動,以落實公民文化權,計列2,0
90千元。
3.購置生活美學展演、社造業務等所需設施設備
,計列48千元(資本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