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5361400504 臺東生活美學館業務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61400504 臺東生活美學館業務
預算金額 53,973
計畫內容 1.辦理花東生活美學藝術展演、原創工藝、文學人才培育  及音樂深耕等業務之推廣。 2.其他配合文化部政策推動及在地文化發展之事務。  
預期成果 1.培育藝術、文學人才及促進藝術文化發展與交流。 2.發揚在地特色生活文化,積累原創藝術人才庫,建構花  東地區生活美學推動平台。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人員維持 24,989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預算員額18人,包括職員17 人及工友1人,依規定編列人事費24,989千元。
1000 人事費 24,989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5,682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33
1030 獎金 3,770
1035 其他給與 330
1040 加班費 671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79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836
1055 保險 1,47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1,607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本計畫共需經費11,60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員工在職進修、教育訓練及相關法規研討  會,計列50千元。 2.水費20千元,電費1,041千元,合共1,061千元  。 3.郵資60千元、電話費110千元,數據通訊費290  千元,合共460千元。 4.館內行政資訊系統維護費,計列519千元。 5.公務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計列15千元。 6.車輛保險費3千元、館舍產物及辦公設備之火  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37千元,合共40千元。 7.辦理標案審查出席費、員工講習鐘點費(含員  工協助方案20千元、性別主流化課程6千元)  ,計列44千元。 8.辦公室物品及油料費,計列132千元。 9.印刷、業務聯繫、接待、協調、員工文康活動  等費用,計列176千元。 10.辦理各項行政及業務事務之約用人員7人酬金   ,計列3,850千元。 11.外包館舍保全及清潔勞務承攬5人,計列3,22   0千元。  12.辦公房舍維護整修費用,計列511千元。 13.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保養費,計列42千元   。  14.公務用儀器及設備養護費,計列150千元。 15.因業務需要之國內出差旅費及聘請講師於臺   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計列250千元。 16.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7.資訊硬體設備汰換188千元、雜項設備汰換31   2千元,合共500千元(資本門)。 18.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四十條退休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   退撫基金,計列439千元。 19.依照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   053161號函規定辦理,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12千元。
2000 業務費 14,92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2006 水電費 1,061
2009 通訊費 460
2018 資訊服務費 519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2027 保險費 27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8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2
2051 物品 5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25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1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0
2072 國內旅費 800
2093 特別費 13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8
3035 雜項設備費 312
4060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 439
4085 獎勵及慰問 957
2078 國外旅費 7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
4000 獎補助費 2,457
03 生活美學業務推展 17,377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本計畫共需經費17,3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  色產業與社區藝術展演及相關活動之推廣、調  查、研究、編輯及出版等,計列15,87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花東地區生活美學主題展、常設展業    務活動所需保險費,計列27千元。  (2)辦理推動花東地區生活美學理念各項業務    活動及研習所需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稿    費及表演費,計列262千元。  (3)辦理各項活動所需之物品,消耗品300千元    、非消耗品200千元,合共500千元。  (4)辦理各項藝文及展演活動等相關媒體宣傳    廣告經費,計列6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  (5)辦理活動所需之印刷、錄影、印製文化景    觀書籍、美學年報及藝文展演計畫等經費    ,計列2,300千元。  (6)辦理文化性別平權推廣相關藝文活動,計    列20千元。  (7)辦理本館志工訓練研習及志工業務交流參    訪活動等經費,計列280千元。  (8)辦理花東音樂深耕及展演計畫活動,計列1    ,790千元。  (9)辦理後山文學獎暨文學相關推廣活動,計    列2,736千元(含依簡章發放獎勵金957千    元)。  (10)辦理原創工藝推廣活動,計列2,310千元     。  (11)辦理文化百老匯青少年演出計畫,計列1,     260千元。  (12)辦理花東流行音樂系列活動,計列2,920     千元。  (13)因業務需要之國內出差旅費,計列800千     元。  (14)赴日本沖繩南城市進行文化藝術交流計畫     所需國外旅費,計列72千元。 2.輔導花東地區生活美學協會、社團或個人,辦  理各項文化藝術產業及生活美學相關活動所需  之獎補助費,計列1,5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