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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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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7 |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
本計畫共需經費11,60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員工在職進修、教育訓練及相關法規研討
會,計列50千元。
2.水費20千元,電費1,041千元,合共1,061千元
。
3.郵資60千元、電話費110千元,數據通訊費290
千元,合共460千元。
4.館內行政資訊系統維護費,計列519千元。
5.公務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計列15千元。
6.車輛保險費3千元、館舍產物及辦公設備之火
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37千元,合共40千元。
7.辦理標案審查出席費、員工講習鐘點費(含員
工協助方案20千元、性別主流化課程6千元)
,計列44千元。
8.辦公室物品及油料費,計列132千元。
9.印刷、業務聯繫、接待、協調、員工文康活動
等費用,計列176千元。
10.辦理各項行政及業務事務之約用人員7人酬金
,計列3,850千元。
11.外包館舍保全及清潔勞務承攬5人,計列3,22
0千元。
12.辦公房舍維護整修費用,計列511千元。
13.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保養費,計列42千元
。
14.公務用儀器及設備養護費,計列150千元。
15.因業務需要之國內出差旅費及聘請講師於臺
澎金馬等地區所需之差旅費,計列250千元。
16.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7.資訊硬體設備汰換188千元、雜項設備汰換31
2千元,合共500千元(資本門)。
18.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四十條退休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
退撫基金,計列439千元。
19.依照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
053161號函規定辦理,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1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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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生活美學業務推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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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7 |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
本計畫共需經費17,3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
色產業與社區藝術展演及相關活動之推廣、調
查、研究、編輯及出版等,計列15,877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花東地區生活美學主題展、常設展業
務活動所需保險費,計列27千元。
(2)辦理推動花東地區生活美學理念各項業務
活動及研習所需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稿
費及表演費,計列262千元。
(3)辦理各項活動所需之物品,消耗品300千元
、非消耗品200千元,合共500千元。
(4)辦理各項藝文及展演活動等相關媒體宣傳
廣告經費,計列60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
(5)辦理活動所需之印刷、錄影、印製文化景
觀書籍、美學年報及藝文展演計畫等經費
,計列2,300千元。
(6)辦理文化性別平權推廣相關藝文活動,計
列20千元。
(7)辦理本館志工訓練研習及志工業務交流參
訪活動等經費,計列280千元。
(8)辦理花東音樂深耕及展演計畫活動,計列1
,790千元。
(9)辦理後山文學獎暨文學相關推廣活動,計
列2,736千元(含依簡章發放獎勵金957千
元)。
(10)辦理原創工藝推廣活動,計列2,310千元
。
(11)辦理文化百老匯青少年演出計畫,計列1,
260千元。
(12)辦理花東流行音樂系列活動,計列2,920
千元。
(13)因業務需要之國內出差旅費,計列800千
元。
(14)赴日本沖繩南城市進行文化藝術交流計畫
所需國外旅費,計列72千元。
2.輔導花東地區生活美學協會、社團或個人,辦
理各項文化藝術產業及生活美學相關活動所需
之獎補助費,計列1,50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