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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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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5 |
本館各組室 |
本計畫共需經費102,045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本館員工在職進修、教育訓練等所需經費
,計列50千元。
2.展示館、辦公室、庫房全年水電費、瓦斯費等
,計列23,312千元。
3.郵資、電話費、數據通訊費等,計列2,002千
元。
4.展覽館土地租金等,計列3,112千元。
5.資訊系統暨設備維護費等,計列1,610千元。
6.辦公室租金13,480千元,影印機等設備租金1,
367千元,合共14,847千元。
7.公務汽機車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地政規
費等,計列35千元。
8.辦理公務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火險、地震險及藝術品綜合保險等,計列1,
191千元。
9.僱用約用人員所需酬金等,計列5,768千元。
10.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
,計列310千元。
11.購置辦公室用品、公務車油料等,計列2,024
千元。
12.一般事務費33,573千元,包含:
(1)員工文康活動費按僱用人數93人,每人每
年3千元編列,計列279千元。
(2)環境綠美化、館舍清潔、保全、各類表格
或用紙印製、員工健康檢查、員工協助方
案等一般庶務支出,計列33,294千元。
13.辦公室、展覽館、庫房等建築養護費,計列2
,522千元。
14.公務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151千元。
15.空調設備、高低壓電氣設備、消防設備、監
控設備、電梯、指紋機及其他設施等維護保
養費,計列7,980千元。
16.辦理公務需要之國內旅費,計列100千元。
17.辦理公務需要之短程車資等,計列100千元。
18.機關首長特別費,計列179千元。
19.設備及投資500千元,包含:
(1)汰換或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含個人電
腦及週邊設備、電腦週邊零組件、相關軟
體等),計列300千元(資本門)。
(2)各項事務機器及設備等,計列200千元(資
本門)。
20.獎補助費2,679千元,包含:
(1)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4
0條以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規定編列
,將退休教育人員優存利息補貼及月退休
金節省金額挹注退撫基金,計列2,125千元
。
(2)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
付優惠存款辦法編列,本館專業人員依其
退休俸級及年資編列退休(職)人員之優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計列512千元。
(3)依據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
50053161號函規定編列退休(職)人員之
三節慰問金,按每人每年6千元編列,計列
4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