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6269010900 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269010900 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
預算金額 628,880
計畫內容 1.各榮服處辦理退除役官兵之訪視、照顧、救助,體貼照  顧弱勢榮民、遺眷,並依據本會「服務照顧」之核心工  作,參照「聯絡協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退除役官兵(  眷屬)及民間社福團體(機構)聯絡協調業務。 2.對清寒榮民子女提供就學補助,保障受教權益及促進社  會參與以提升社會地位,落實照顧弱勢之目標。 3.推動本會退除役官兵(眷屬)志願服務工作,結合社會資  源,對獨居及身障等弱勢族群,提供各項適時適當之輔  助性服務照顧。 4.對退除役官兵、遺眷及榮民遺孤因特殊貧病、意外、生  活急困者,適予慰問與救助。 5.辦理八二三及六一九參戰義務役官兵(含金馬自衛隊)未  就養榮民三節慰問。 6.辦理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活動。 7.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單身亡故  榮民殯葬事務、遺產管理、大陸繼承案與遺贈案審查核  發、高額遺產繼承案驗證等作業及早期亡故榮民墓園、  紀念碑祭祀與遷厝等事宜。 8.辦理海內外退伍軍人社團組織聯繫,出席各國際退伍軍  人協會會議及參加國外退伍軍人重要慶典,接待來訪退  伍軍人團體,促進國際交流。關懷照顧海外退伍軍人,  補助社團辦理年度重要慶典及紀念活動,凝聚向心。 9.辦理國軍單身退員三節加菜金及單身宿舍管理人員酬金  。  
預期成果 1.各榮服處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辦理退除役官兵各項業務  ,訪視退除役官兵(眷屬)120萬人次,協助解決就醫、  就養、就學等問題,提供便捷、即時、妥適的服務照顧  ,落實社會救助目標。 2.協助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3,356人次,並補助清寒榮  民(遺眷)就讀國中、國小子女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鼓  勵向學,脫離貧窮。 3.預計召訓組織榮欣志工3千餘人,提供34萬人次退除役  官兵(眷屬)各項照顧服務,建立「社區安全」服務網絡  。 4.辦理清寒退除役官兵及榮民遺孤三節慰問16,521人次;  清寒遺眷三節慰問44,314人次;清寒退除役官兵、榮民  遺眷急難救助、亡故榮民慰問及提供受災害榮民(眷)救  助25,385人次,以紓解貧困,防範憾事,強化社區安全  ,落實社福及防災應變。 5.發放八二三及六一九參戰義務役官兵(含金馬自衛隊)未  就養榮民8,423人三節慰問金,慰勉服役期間參加戰役  之貢獻。 6.舉辦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與幸福家庭表揚活動,  邀集榮民(眷)參加,實際解決問題,並配合實施在臺居  留暨社福法令宣導,維持家庭穩定功能機制。 7.預估辦理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服務、遺產清查250人、遺  款解繳國庫3.8億餘元、赴大陸高額遺產繼承案驗證2件  、榮民忠靈祭祀36場次及亡故榮民骨灰遷厝27座。 8.出席各國際退伍軍人團體會議及接待來訪國際退伍軍人  團體與各部會邀約外賓,建立交流機制,增加國際能見  度,提升國家影響力,促進實質外交關係。協助海外退  伍軍人組織辦理各項紀念活動,維繫海內外榮民之情感  ,強化退輔功能,提供關懷照顧,凝聚對國家之向心。 9.為提升退伍軍人應有尊崇及榮耀,補助以本會為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辦理參訪、國際交流  、重要節慶或紀念日活動、執行社會服務計畫及與退伍  軍人相關活動等,增進退伍軍人參與社會公益服務,凝  聚對國家向心、協助政策宣導,以活化社團能量,提升  退伍軍人社會地位,有利募兵制推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6,933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現職員工在職訓練交通費等補貼400千元。  (2)各榮服處辦公房舍水費357千元、電費6,86    7千元、其他動力費用900千元,合共8,124    千元。  (3)各榮服處郵資及電話費3,460千元。  (4)各榮服處公務電動車電池租賃費、榮民就    醫專車等車輛租金1,598千元及辦公事務機    具租賃費509千元,合共2,107千元。  (5)各榮服處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1千元、燃    料費395千元,合共846千元。  (6)各榮服處公務汽、機車保險452千元、辦公    房舍保險153千元,合共605千元。  (7)辦理業務研習講座鐘點費152千元。  (8)電腦及事務機器耗材、水電設施零件等2,6    50千元,辦理榮民聯絡協調物品205千元,    公務車油料2,818千元,辦公事務等用品1,    017千元,合共6,690千元。  (9)印刷、環境清潔、地區會屬機構首長聯繫    、榮服處服務品質認證、榮民慶生、員工    文康活動(3,000元*687人)等費用2,279千    元、榮民及遺眷微型保險2,000千元、辦理    退除役官兵法律輔導或業務相關訴訟審判    、榮民眷喜慶祝賀、弔唁慰問、百歲慶生    及各項聯絡協調作業服務等11,844千元,    各榮服處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555千元,合    共16,678千元。  (10)各榮服處辦公房舍養護整修等2,295千元     。  (11)各榮服處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757千元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5千元(378元*622人)     ,合共2,992千元。  (12)各榮服處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42千     元。  (13)各榮服處員工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337千     元。  (14)各榮服處員工洽公短程車資160千元。  (15)甲種榮服處處長6人,每人月特別費10.8     千元,甲種以外榮服處處長13人,每人月     特別費8.3千元,計需2,073千元。 2.設備及投資部分:  (1)各榮服處汰購所需電信、廣播及通訊等設    備費480千元。  (2)各榮服處汰購所需事務、防護及辦公等設    備費3,892千元。
2000 業務費 9,176
2003 教育訓練費 15
2006 水電費 8,124
2009 通訊費 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
2024 稅捐及規費 35
2027 保險費 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10
2051 物品 1,332
2054 一般事務費 1,90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9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9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42
2072 國內旅費 9
2084 短程車資 5
2093 特別費 2,073
3020 機械設備費 480
3035 雜項設備費 3,892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32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70
2078 國外旅費 4,74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003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320
4085 獎勵及慰問 76
3000 設備及投資 4,372
02 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13,743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內容如下: 1.依據本會高中職以下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作  業要點,辦理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就讀高  中職預計辦理20人次,每人次3.8千元,計需7  6千元;就讀國中小學預計辦理3,336人次,每  人次500元,計需1,668千元,合共1,744千元  。 2.依據本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  業要點,補助清寒榮民(遺眷)就讀國中小學子  女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預計補助1,868人次  ,平均每人80.29日,每日80元,約需11,999  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76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58,961
03 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 146,646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係依志願服務法及本會榮欣志願  服務實施要點辦理,包括:  (1)榮欣志工電話問安、推展業務所需郵資及    電話費33千元。  (2)榮欣志工教育訓練及觀摩研習車輛租金210    千元。  (3)榮欣志工3,500人團體意外、醫療保險1,73    7千元;志工教育訓練及觀摩旅行平安保險    費48千元,合共1,785千元。  (4)辦理榮欣志工各項教育訓練暨研習所需專    家出席費6千元、講師鐘點費319千元、志    工活動暨獎勵表揚典禮節目表演費40千元    ,合共365千元。  (5)志工服務作業文具用品等耗材21千元。  (6)志工交通誤餐費、訓練資料印刷、行政表    報、獎牌(座)製作、居家服務清潔及其他    等10,589千元。  (7)志工講習督導、視察及其他差旅費54千元    。 2.獎補助費部分,係地區志工訪查交通、誤餐補  助費,按服務組長397人,以每人日約1,040元  ,以每月至少休息4日計算(每年出勤317天),  另夜間緊急出勤補助費(每次500元),以每人  每月出勤1次計算;服務員6人,以每人每月上  限4,500元計算,計需133,589千元。
04 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 322,507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係依據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 要點及榮民遺孤三節慰問作業規定辦理,內容如 下: 1.業務費部分,係各項災害救助或急難慰問等物  資及作業經費12千元。 2.獎補助費部分,包括:  (1)生活艱困、傷害、重病、亡故之退除役官    兵急難救助,預計辦理16,417人次,每人    次3千元,計需49,251千元。  (2)清寒散居榮民遺眷個案救助,預計辦理7,1    73人次,每人次3千元,計需21,519千元。  (3)清寒退除役官兵三節慰問,每節預計慰問4    ,960人,每人每節3千元,計需44,640千元    。  (4)清寒榮民遺孤三節慰問,預計辦理1,641人    次,每人次10千元,計需16,410千元。  (5)就養遺眷重點救助,預計辦理1,776人次,    每人次30千元,計需53,280千元。  (6)清寒遺眷三節慰問,每節預計慰問13,095    戶,每戶每節3千元,計需117,855千元;    另戰功殞命遺族預計春節慰問649人,計需    1,947千元,另端、秋節各慰問2,190人,    計需13,140千元,合計132,942千元。  (7)辦理散居榮民遠距照顧服務4,263千元。  (8)辦理服役10年以上未就養、未支領退休俸    並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之榮民遺眷喪    葬慰問,預計辦理19人次,每人次10千元    ,計需190千元。
05 八二三參戰義務役官兵年節慰 58,961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係依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 助及慰問作業要點規定,內容如下: 1.辦理八二三參戰義務役官兵(含金馬自衛隊)未  就養榮民三節慰問,預計辦理7,433人,春節  每人3千元,端午節、中秋節每人各2千元,計  需52,031千元。 2.辦理六一九砲戰參戰義務役官兵(含金馬自衛  隊)未就養榮民三節慰問,預計辦理990人,春  節每人3千元,端午節、中秋節每人各2千元,  計需6,930千元。
06 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 3,617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均屬業務費,內容如下: 1.各榮服處辦理退除役官兵代表懇(座)談會等郵  資及電話費10千元。 2.辦理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之車輛租金20  千元、退除役官兵代表懇(座)談會之車輛及場  地租金9千元,合共29千元。 3.辦理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及座談之保險  費19千元,退除役官兵代表懇(座)談會等之保  險費50千元,合共69千元。 4.辦理現職員工講習、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  導所需講座鐘點費39千元。 5.辦理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之消耗品19千  元;退除役官兵代表懇(座)談會之消耗品255  千元,合共274千元。 6.退除役官兵代表懇(座)談會、訪慰榮民(眷)等  2,115千元;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等849  千元,合共2,964千元。 7.督訪榮民與新住民系列活動及社工輔導及其他  差旅費40千元;退除役官兵代表懇(座)談會等  之差旅費192千元,合共232千元。
07 單身亡故榮民善後喪葬及遺產 2,086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均屬業務費,內容如下: 1.辦理各遺產管理機構榮民善後服務、遺產管理  事務座談及訓練講習教材等補貼15千元。 2.善後遺產管理作業等郵資及電話費43千元。 3.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管理各項規費35千元。 4.各遺產管理機構榮民善後服務、遺產管理事務  座談及訓練等講座鐘點費計8千元。 5.各遺產管理機構善後喪葬招標作業、遺產管理  案卷資料建檔文具等耗材50千元。 6.辦理年度講習、業務督考、採購印製法規資料  、遺產案件法律訴訟、春秋祭祀早期亡故榮民  祭典、亡故榮民骨灰起掘火化與遺骸遷厝及墓  園管理等作業費1,633千元。 7.辦理年度督考、績效評鑑及遺產管理機構辦理  善後喪葬、遺產管理等差旅費230千元。 8.赴大陸地區查驗高額遺產繼承案件等差旅費32  千元。 9.辦理亡故榮民死亡除戶、遺屋不動產清查履勘  等善後遺產管理所需短程車資40千元。
08 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 15,135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辦理國內外聯繫之郵資費230千元。  (2)辦理外賓接待及其他活動租車費用60千元    。  (3)辦理國際退伍軍人聯繫活動旅行平安險10    千元。  (4)參加世界退伍軍人協會組織會費70千元。  (5)印製海報、請柬用文具紙張及其他耗材等5    千元。  (6)辦理我國海內外退伍軍人團體聯誼、國際    交流、重要慶典、紀念日及其他活動經費4    ,200千元;接待外賓及其他相關活動經費1    ,790千元;刊物、名牌及其他等印製作業    費10千元,合共6,000千元。  (7)陪同外賓參訪及其他差旅費9千元。  (8)出席退伍軍人國際會議、訪視海外榮光聯    誼會及其他國外旅費4,743千元。  (9)辦理公務短程車資5千元。 2.獎補助費部分,係補助內政部登記立案,且以  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  團,辦理促進社會公益及結合關懷慰問榮民(  眷)活動,包括參訪、國際交流、執行關懷榮  民(眷)社會服務計畫、退伍軍人相關活動及其  他等經費4,003千元。
09 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 9,252 服務照顧處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單身宿舍聯繫通訊費6千元。  (2)核發自治會長19人、清潔工24人工作補助    費,計需3,744千元;連絡人24人聯繫服務    工作補助費,平均每人月2千元,計需576    千元,合計共4,320千元。  (3)現執行排占提訟23件,委請律師出庭相關    費用,計需1,610千元。  (4)單身宿舍辦公用品、水電設施零件等1,332    千元。  (5)辦理單身宿舍管理等作業費1,908千元。 2.獎補助費部分,係國軍單身宿舍入住退員149  人三節加菜金,每人節170元,計7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