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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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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769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內容如下:
1.補助各榮總分院執行公共衛生政策經費237,78
0千元,補助各級榮院附設住宿式長期照顧機
構收住公務預算補助住民照護作業經費489,13
5千元;90年度起自銓敘部移由本會編列預算
辦理所屬醫療機構退休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
前任職年資退休撫卹金758,479千元;補助屏
東榮民總醫院營運補貼180,000千元;依據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4、15條、漢生病病
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3、4、12條,補助樂
生療養院照顧漢生病寄醫榮民醫療照護費用44
4千元,合共1,665,838千元。
2.補助各榮總分院收容被棄養一般民眾及榮民(
遺)眷精神病患所需伙食費4,386千元;依據國
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6條,補助回台未滿6
個月或未具健保資格之榮民就醫醫療補助205
千元;公費就養榮民入住榮家防疫檢驗(查)34
0千元,合共4,931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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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獎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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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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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7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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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
107,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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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60,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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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長期照顧與身心障礙醫療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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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85 |
就學就業處 |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專家學者出席榮民輔具、助聽器等採購審
查會議出席費20千元。
(2)各級榮院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及符合勞
基法相關規定,配置照顧符合公務預算補
助之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及臺北榮總臺東
分院轉診至他院住院之馬蘭榮家就養榮民
,所需照顧服務員400人,計245,720千元
;辦理助聽器等長照醫療輔具滿意度調查
,提升服務品質,計123千元,合共245,84
3千元。
(3)專家學者出席榮民輔具、助聽器等採購審
查會議差旅費10千元。
2.獎補助費部分,購置需長期照顧之失能、精神
障礙、失智榮民所需紙尿布(褲)、防護設施、
被服及所需藥品、衛材等經費6,885千元;補
助身心障礙、生理機能障礙及孱弱榮民所需各
項醫療輔具、助聽器、義眼、眼鏡、義齒膺復
及辦理輔具檢測、維修材料、巡迴服務、配送
指導等100,127千元,合共107,01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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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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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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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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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 一般事務費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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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 國內旅費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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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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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物品 |
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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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教育訓練費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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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委辦費 |
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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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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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對學生之獎助 |
57,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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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各級榮民醫院營運督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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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8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均屬業務費,內容如下:
1.督導及考核各級榮民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及
營運績效,聘請講師鐘點費1,230千元。
2.參加中華捐血運動協會組織會費2千元。
3.各級榮民醫院辦理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計畫,購
置所需消耗品507千元。
4.辦理醫師節及護師節表揚活動等作業費2,900
千元、各級榮民醫院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相關計
畫等作業費840千元、營運督導等作業費90千
元及請健保署代辦健保6類1目被保險人部分負
擔費用追扣作業事務費6,199千元,合共10,02
9千元。
5.督導各級榮民醫院營運、長照業務、醫療保健
服務品質訪查及考核評鑑所需國內差旅費680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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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社區醫療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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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89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係補助各級榮院發展社區
性的健康照護政策,提供榮民(眷)及民眾持續性
健康管理,完善健康照護服務、整合性預防保健
及疾病篩檢,強化偏鄉地區醫療照護服務,連結
社區資源,優化社區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據點服
務、發展居家(在宅)醫療服務網絡、落實三級醫
療照護服務及高就診榮民(眷)關懷訪視等,協助
退除役官兵及眷屬與社區居民達到在宅安養及老
化,計需183,489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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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醫事人力培訓與專業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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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55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辦理各級榮民醫院醫事人員在職訓練教材
、交通費及雜費等300千元。
(2)辦理各級榮民醫院醫事人員在職訓練等講
座鐘點費100千元。
(3)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公費生購置所
需教學用設備2,140千元。
(4)辦理各級榮民醫院醫事人員在職訓練等作
業費41千元。
(5)辦理各級榮民醫院醫事人員在職訓練等外
聘講座交通費10千元。
2.獎補助費部分,包括:
(1)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
醫師制度計畫」,補助醫學系公費生之承
辦學校教學用設備,其中公立學校2,640千
元,私立學校1,320千元,合共3,960千元
。
(2)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醫學系公費生113學年
度下學期106人、114學年度上學期108人,
每人學期培育經費72千元,計需15,408千
元;委託國防醫學院代訓護理學系公費生1
13學年度下學期11人、114學年度上學期16
人,每人學期培育經費65千元,計需1,755
千元;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培
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補助公私立醫學
校院醫學系公費生113學年度下學期139人
、114學年度上學期158人,每人每學期培
育經費136.5千元,計需40,541千元,合共
57,704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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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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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43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係參酌行政院「高齡社會
白皮書」及「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112-115
年)」、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及失智
症防治照護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2.0政策編列。
補助各級榮院發展高齡醫學照護,落實以病人為
中心的高齡整合及友善照護、早期診斷並推廣失
智症整合照護、精進高齡醫學實證照護及國際合
作、完善全方位長照服務、強化智慧科技輔助服
務、提升住宿式長照機構照護品質等服務,所需
經費215,943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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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安寧緩和醫療照護與推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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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1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係配合政府推展安寧緩和
醫療,重視疾病末期病人的症狀控制,關心臨終
病人心理、家庭等問題,降低無效醫療行為,提
升末期病人的生命品質。補助各級榮院推動安寧
緩和醫療全程照護網絡、培訓安寧緩和醫療專業
人員及在職教育訓練、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全人照護靈性關懷、悲傷輔導及悲傷遺族早期篩
檢、雲端遠距居家照護等服務,所需經費75,601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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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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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62 |
就醫保健處 |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係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
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補助符合資格之醫師
41人,平均每人年1,482千元,計需60,762千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