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 3607641000 審計業務 |
| 預算金額 | 1,452 |
| 計畫內容 | 1.監督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預算之執行。 2.核定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收支命令。 3.審核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財務收支、核定 財務效能,及審定決算。 4.稽察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財物及財政上不 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5.核定臺中市政府暨其所屬各機關(基金)財務責任。 6.辦理其他依法律應行之審計事項。 |
| 預期成果 | 1.達成審計法所規定之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 計、財物審計暨覆審審計工作。 3.完成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審計工作。 4.完成審核所發現重大及民意代表或輿論關注事項之專案 調查審計工作。 5.如期完成113年度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14年度半年 結算查核報告。 6.提供民意機關及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並定期發布審計 結果資訊。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 金額 | 承辦單位 | 說明 | |||
|---|---|---|---|---|---|---|
| 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子分支計畫 | ||||
| 01 審計工作 | 1,452 | 各業務科 | 1.辦公大樓水費、電費等106千元。 2.公務所需電話費、郵資等60千元。 3.文具紙張、訂購公報、圖書雜誌、非消耗性物 品等經費191千元。 4.審核報告、查核報告、會報與聯繫業務及辦理 審計業務所需事務經費等215千元。 5.各項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旅費880千元 。 | |||
| 2000 業務費 | 1,452 | |||||
| 2006 水電費 | 106 | |||||
| 2009 通訊費 | 60 | |||||
| 2051 物品 | 191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 215 | |||||
| 2072 國內旅費 | 8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