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708012503 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708012503 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
預算金額 42,255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辦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短期炒作住宅  ,以維持住宅市場交易秩序。 4.精進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督導與管理土地重劃、區段徵收業務,促進土地利用。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明
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子分支計畫
01 實施平均地權 789 地政司 1.研修平均地權相關子法、土地估價相關法令、  辦理地價法令講習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業  務等工作所需業務費57千元。 2.委託辦理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功能維  護及依行政院80年11月6日台80內字第34869號  函核定之「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編計畫」委託  縣市政府辦理都市地區地價指數查價工作經費  731千元。 3.補助不動產估價師之事務所或聯合事務所申請  紓困貸款所需信用保證手續費1千元(經常支出  )。
2000 業務費 50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3
2039 委辦費 731
2051 物品 3
2054 一般事務費 97
2072 國內旅費 71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
2003 教育訓練費 4
2006 水電費 3
2009 通訊費 2
2018 資訊服務費 7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0
2084 短程車資 5
2030 兼職費 1,46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5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4000 獎補助費 1
02 地權與公地管理 1,769 地政司 1.為辦理地權業務,審核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案  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  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件、外國人  取得土地權利案件備查及督辦耕地三七五租佃  業務、辦理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384千元  。 2.為辦理公地行政業務,審核直轄市縣市有土地  撥用或處分案件、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  生新生土地產權歸屬案件之審查、辦理教育訓  練等,所需業務費200千元。 3.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印  等業務,所需業務費85千元。 4.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及私法人申請案  件管理子系統,所需業務費800千元。 5.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所需經費30  0千元:  (1)水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經費150千    元。  (2)房屋建築養護費80千元。  (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0千元。
03 土地利用 3,771 地政司 1.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會議審核土地徵收案件、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核准或備查土地徵收案件、辦理  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921千元。 2.辦理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經費計1,850千元  ,係包含:  (1)配合本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一    般民眾相關操作問題之排除與困難協助等    諮詢服務及維護費,所需業務費700千元。  (2)因應資通安全規範要求,辦理資安檢測及    漏洞修補,辦理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新增功    能、提升資訊作業安全及效能,所需系統    開發費1,15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5,010
3045 投資 35,010
04 土地重劃業務 413 地政司 1.研修土地重劃相關法令及作業手冊,辦理土地  重劃法令研習,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重劃業務,  邀請專家學者以合議制方式審議地方政府重劃  計畫書,參加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  辦理地政盃活動等,所需業務費403千元。 2.繳交臺中市土地改革協會常年會費,所需業務  費10千元。
05 辦理區段徵收業務 503 地政司 配合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為審查區段徵收案件 成立專案小組,召開會議審查及現場會勘所需委 員出席及交通費,辦理業務講習、訓練、研討會 或重大案件委託律師處理訴訟案等,所需業務費 503千元。
06 補助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35,010 地政司 依據行政院111年4月19日院授財產公字第111350 05460號函,准予將本部經管之高鐵臺南站F區土 地有償撥用予成功大學作為建置沙崙醫療服務與 創新園區使用,並依行政院秘書長111年4月11日 院臺教長字第1110168378號函示,有償撥用價款 全數解繳國庫,並由國庫自112年至116年編列預 算116,950千元挹注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貸款 利息資本支出,除112至113年度已編列48,160千 元外,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35,010千元,餘33, 780千元於115年至116年分年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