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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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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878 |
刑事局人事室、後勤科 |
本計畫職員74人、警員1,080人(含駐外刑事警
察聯絡官16人)、技工13人、工友16人、聘用20
人、約僱54人,共計1,257人,所需人員維持經
費1,989,878千元,包括:
1.職員待遇51,106千元。
2.警察待遇1,155,612千元。
3.約聘僱人員待遇36,460千元。
4.技工及工友待遇11,853千元。
5.職員、警員、技工及工友考績獎金147,449千
元。
6.職員、警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年終工
作獎金127,444千元,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109
千元,共計127,553千元。
7.職員、警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休假補
助費20,226千元。
8.駐外刑事警察聯絡官子女教育補助費2,686千
元及房租補助等經費18,595千元,共計21,281
千元。
9.職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等超時加班費
21,289千元。
10.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120,183千元。
11.職員、警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未休
假加班費46,304千元。
12.未經銓敘同委任待遇及警佐待遇人員月撫慰
金111千元,工友退休(職)金及補償金1,64
6千元,共計1,757千元。
13.退撫基金112,969千元。
14.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2,535千元。
15.技工及工友退休準備金281千元。
16.應由政府負擔之員工參加公保等保費補助,
包括健保補助費78,719千元、公保補助費29,
771千元、勞保補助費4,530千元,共計113,0
20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