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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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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49 |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人事室、秘書室 |
本計畫職員14人、警員142人、技工1人、駕駛1
人、工友3人、約僱2人,共計163人,所需人員
維持經費236,349千元,包括:
1.職員待遇11,634千元。
2.警員待遇128,346千元。
3.約僱人員待遇886千元。
4.技工、駕駛及工友待遇2,295千元。
5.職員、警員、技工、駕駛及工友考績獎金19,3
18千元。
6.獎章獎勵金25千元。
7.職員、警員、約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年
終工作獎金16,345千元,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
金104千元,共計16,449千元。
8.職員、警員、約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休
假補助費2,888千元。
9.職員、約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等超時加
班費719千元。
10.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18,000千元。
11.職員、警員、約僱人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未休假加班費5,964千元。
12.未經銓敘退休人員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及年
撫卹金422千元。
13.退撫基金14,705千元。
14.約僱人員新制勞工退休準備金54千元。
15.技工、駕駛及工友退休準備金139千元。
16.由政府負擔之員工參加公保等保費補助,包
括健保補助費9,648千元,公保補助費4,577
千元,勞保補助費280千元,共計14,50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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