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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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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1 |
民防指揮管制所各科室 |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2,368千元,
包括:
(1)業務費2,188千元:
<1>租影印機費用55千元。
<2>公務車輛牌照稅95千元。
<3>公務車輛燃料使用費52千元。
<4>公務車輛保險費52千元,辦公廳舍等設
備保險費6千元,共計58千元。
<5>公務車輛油料費180千元,發電機柴油10
千元,共計190千元。
<6>購置非消耗之辦公器具等物品141千元。
<7>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清
潔及各項雜支等經費652千元,辦理員工
文康活動及心理諮商輔導費265千元,健
康檢查費153千元,共計1,070千元。
<8>辦公房屋及宿舍等養護費219千元。
<9>辦公器具養護費9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131千元。
<11>首長特別費168千元。
(2)獎補助費180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180千元。
2.辦理防情管制業務及通信設施所需經費16,140
千元,包括:
(1)業務費15,535千元:
<1>所本部辦公廳舍、各分所及中繼站臺等
水費50千元,電費1,832千元,瓦斯費27
千元,共計1,909千元。
<2>專線及網際網路等通訊費91千元,郵寄
公文用郵資及電話費177千元,共計268
千元。
<3>臺北分所、嘉義分所及高雄分所等土地
租金143千元。
<4>指紋差勤等系統委外維護費333千元,防
毒軟體授權65千元,IPS入侵防禦系統更
新100千元及弱點掃描等164千元,共計6
62千元。
<5>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無線電執照費2千元,
專用電信頻率使用費176千元,共計178
千元。
<6>辦理專業電子通信技術及防情防護講習
訓練費23千元,海嘯警報業務檢核及訓
練作業經費23千元,資訊安全講習等講
座鐘點費22千元,共計68千元。
<7>中央遙控警報系統主控臺及中繼站、超
高頻VHF無線電話通信網路等電子零組件
329千元,影印紙、碳粉等消耗品100千
元,共計429千元。
<8>員警服裝費202千元。
<9>災害應變開設期間所需誤餐費102千元、
全民防空演習作業費22千元,共計124千
元。
<10>中央遙控警報系統維護費10,927千元、
電話總機及中繼站臺天線鐵塔等養護費
150千元,共計11,077千元。
<11>辦理防情作業檢測、主管裝備檢查、防
情講習、中繼站臺災害損壞搶修及調校
、警報臺故障會勘暨保養、海嘯警報業
務檢核、軍民防空演習裁判官、災害防
救業務檢核、防空避難設備督導、警報
試放調校及防情作業檢測督考等旅費47
5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5千元:
<1>汰換個人電腦6台120千元。
<2>差勤電子表單系統介接主計總處經費結
報系統費用142千元。
<3>汰購電視機1台19千元、飲水機1台33千
元及冷氣機9台291千元,共計343千元。
3.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
程計畫-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備援計畫,係奉行
政院113年6月28日院臺法字第1130007234號函
核定,計畫總經費213,748千元,分2年辦理,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110,623千元,含設備及
投資15,400千元、奬補助費95,223千元,包括
:
(1)購置移動式警報器77臺15,400千元。
(2)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強化空襲
警報發放備援建置經費95,223千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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