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 花蓮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 |
|
|
6,422 |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各科室 |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1,444千元,
包括:
(1)業務費1,346千元:
<1>水費16千元,電費246千元,瓦斯等費用
18千元,共計280千元。
<2>公務車輛使用牌照稅11千元,燃料使用
費6千元,檢驗費2千元,共計19千元。
<3>公務車輛保險費8千元,辦公廳舍公共意
外責任保險費8千元,共計16千元。
<4>一般公務用文具、紙張等事務用品18千
元,公務車輛油料費78千元,事務、衛
生等非消耗品用具14千元,共計110千元
。
<5>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清
潔及各項雜支等經費8千元,辦理員工文
康活動費及心理諮商輔導費424千元,健
康檢查費135千元,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
檢查簽證及申報98千元,共計665千元。
<6>房屋建築修繕費221千元。
<7>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元。
<8>公務車輛養護費33千元。
(2)獎補助費98千元:
<1>因年金改革節省未經銓敘退休人員退休
所得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50
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8千元。
2.港安工作業務及管理:維護花蓮港區暨和平工
業專用港治安及執行港區法令所需經費4,978
千元,包括:
(1)人事費182千元:偵破重大刑案及辦理其他
警務工作等工作獎勵金182千元。
(2)業務費1,454千元:
<1>員警常年訓練所需經費2千元。
<2>網路通訊費7千元,郵資、電話費等42千
元,共計49千元。
<3>和平港警察隊租用辦公大樓租金743千元
。
<4>員警服裝費628千元。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千元。
<6>辦理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督導
勤務及參加各項講習、會議等出差旅費2
5千元。
(3)設備及投資3,342千元 :
<1>總隊部後棟樓頂露臺防水設施整補工程3
,190千元。
<2>汰換和平隊個人電腦5台,共計100千元
。
<3>汰換和平隊餐桌椅1組52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