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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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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04 |
警察通訊所各科室 |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32,155千元,
包括:
(1)業務費13,798千元:
<1>辦理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及資通安全教育
等教育訓練經費113千元。
<2>本所及分所水費177千元,電費2,572千
元,瓦斯費40千元,共計2,789千元。
<3>本所及分所郵資100千元,電話費590千
元,共計690千元。
<4>租用臺南新營段土地租金452千元,龍潭
微波臺飲水井租金23千元,共計475千元
。
<5>租賃影印機租金153千元,心臟體外電擊
器租金19千元,共計172千元。
<6>公務車輛牌照稅660千元,燃料使用費及
檢驗費481千元,共計1,141千元。
<7>公務車輛保險費485千元,房屋及電訊器
材保險費64千元,共計549千元。
<8>講習班內、外聘教官鐘點費82千元。
<9>購置一般事物器具等經費556千元。
<10>公務車輛油料費1,583千元。
<11>處理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佈置、清
潔及各項雜支等經費982千元,辦理員
工文康活動費及心理諮商輔導費1,453
千元,健康檢查費747千元,共計3,182
千元。
<12>房屋建築修繕費1,078千元。
<13>辦公器具養護費104千元。
<14>公務車輛養護費956千元。
<15>業務督導等旅費160千元。
<16>首長特別費168千元。
(2)獎補助費18,357千元:
<1>因年金改革節省未經銓敘退休人員退休
所得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7,5
62千元。
<2>未經銓敘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
貼9,673千元。
<3>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122千元。
2.辦理警用有線、無線電訊業務所需經費194,25
5千元,包括:
(1)業務費16,785千元:
<1>微波臺電費3,857千元。
<2>市內專線、數據專線、GSN網路電話及資
訊網路等使用費2,612千元。
<3>電腦軟硬體設備及通訊材料管理等系統
維護費371千元,資安防護經費109千元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雲端服務費46
千元,共計526千元。
<4>租用台北金融大樓架設中繼站臺天線費2
52千元,租用中華電信集集大山機房864
千元,共計1,116千元。
<5>微波及無線電機證照與頻率使用費3,587
千元。
<6>警用通訊線路、無線電、遷桿等材料費1
,500千元,發電機用油20千元,共計1,5
20千元。
<7>員警服裝費775千元,聯合辦公大樓及台
北金融大樓中繼站臺機房用地管理費202
千元,共計977千元。
<8>各項儀表、鐵塔、機具、機房、微波零
組件等設備維護費1,824千元。
<9>線路修架、定期保養、業務督導、遷桿
等旅費642千元。
<10>參加世界應急通訊大會旅費108千元。
<11>電訊器材運費1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7,470千元:
<1>太平微波臺頂樓防水工程147千元。
<2>馬公微波臺頂樓防水工程96千元。
<3>汰換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局級交換機1套1,
305千元。
<4>汰換分局級交換機2套1,248千元。
<5>警察執法安全堅實方案-警用通訊網與
設備效能提升計畫,係奉行政院111年5
月20日院臺法字第1110013077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104,000千元,分4年辦理
,112至113年度已編列44,000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36,000千元,辦理汰
購局級交換機3套。
<6>警用無線電汰換更新中程計畫-無線電
通訊系統建置及中央警察機關終端通訊
設備,係奉行政院108年7月19日院臺法
字第1080022539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
11年12月16日院臺法字第1110038663號
函同意修正計畫,計畫總經費1,031,242
千元,分6年辦理,109至113年度已編列
894,980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
36,262千元,辦理警用無線電通訊系統
建置及站臺架設等設備1式135,517千元
及工程預備費745千元。
<7>新購視訊主機(含螢幕)3台90千元。
<8>汰換個人電腦(含螢幕)71台1,420千元
。
<9>汰換筆記型電腦6台168千元。
<10>汰購洗衣機3台44千元、冰箱2台40千元
、飲水機2台41千元、投影機3台53千元
、碎紙機2台36千元、吸塵器1台20千元
、監視系統2套34千元、數位相機1台16
千元、多功能快速酒精檢知器25台275
千元、條碼機1台17千元及冷氣機4台15
8千元,共計734千元。
3.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
程計畫-強化警用通訊備援建置計畫,係奉行
政院113年6月28日院臺法字第1130007234號函
核定,計畫總經費841,953千元,分2年辦理,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359,994千元,含業務費
7,435千元、設備及投資248,490千元、獎補助
費104,069千元,包括:
(1)海纜通訊備援電路租線費1,053千元。
(2)衛星通訊概念驗證配套用戶端網路電話閘
道器1,382千元。
(3)強固通訊鐵塔結構5,000千元。
(4)建置備援處所通訊設備19,348千元。
(5)建置機動通訊車備援機制73,067千元。
(6)建置長距離光纖多工傳輸系統90,480千元
。
(7)增建環島數位微波通信系統南迴微波備援
鏈路14,467千元。
(8)提升東部幹線微波傳輸容量29,231千元。
(9)購置備援伺服器設備5,586千元。
(10)衛星通訊概念驗證配套3,456千元。
(11)強化偏遠站臺滅火能力11,928千元。
(12)工程管理費927千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計算,預估強化
警用通訊備援建置工作相關工程作業結算
總價463,665千元,本年度編列工程管理
費927千元=(463,665千元*0.5%,扣除未
來年度編列1,391千元),並配合工程結
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13)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強化警用
通訊備援建置經費104,069千元。(資本
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