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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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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94 |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各科室、中心 |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業務所需經費4,929千元,
包括:
(1)業務費255千元: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180
千元,健康檢查費75千元,共計255千元。
(2)獎補助費4,674千元:
<1>因年金改革節省未經銓敘退休人員退休
所得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2,0
86千元。
<2>未經銓敘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困難照
護金196千元。
<3>未經銓敘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
貼2,182千元。
<4>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210千元。
2.辦理保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業務所需經費537
千元,包括:
(1)人事費347千元:辦理各項勤、業務著有績
效工作獎勵金347千元。
(2)設備及投資190千元:汰購冷氣機5台190千
元。
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計畫
,係奉行政院112年11月22日院臺安字第11200
15328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13年5月29日院
臺安字第1130005847號函同意修正計畫,計畫
總經費1,749,974千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
列761,445千元,含業務費153,297千元、設備
及投資608,148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業務費1
01,060千元、設備及投資355,068千元,包括
:
(1)業務費101,060千元:駐點警力基本行政工
作所需業務費(含公務所需水電費、訓練
費、物品及一般事務費等)101,06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55,068千元:
<1>駐點基地整修工程68,473千元。
<2>車輛(小型警備車5輛、大型警備車4輛
、巡邏車10輛、勤務車1輛、輪式裝甲車
3輛、人員運輸車12輛、巡邏機車20輛及
公務機車5輛)150,675千元。
<3>武器裝備(含突擊步槍、防彈盾牌、通
訊整合型防彈頭盔及電驅式油壓撐門器
等)133,340千元。
<4>資訊設備(含個人電腦、印表機及警政
查詢系統行動載具M-Police等)1,485千
元。
<5>雜項設備(含數位攝影機、手槍櫃、步
槍櫃、機槍櫃及無線電櫃等)1,09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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