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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員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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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963 |
人事室 |
本計畫職員252人、技工5人、駕駛1人、工友6人
,共計264人,所需經費426,963千元,內容如下
:
1.職員及消防人員薪俸、專業加給237,240千元
。
2.技工、駕駛及工友薪俸、專業加給4,441千元
。
3.獎金57,786千元,明細如下:
(1)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等57,536千元。
(2)獎勵災害防救有功人員獎勵金250千元(依
據行政院97年11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097006
4416號函修正核定辦理)。
4.其他給與4,708千元,明細如下:
(1)休假補助費3,947千元。
(2)消防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撫
卹及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等經費600千元
。
(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
方案健保部分負擔經費161千元。
5.加班費32,533千元,其中超時加班費21,914千
元。
6.退休離職儲金22,437千元。
7.一般警察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警察類別錄取人員
健保補助費20,353千元。
8.一般警察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警察類別錄取人員
公保補助費25,813千元。
9.由政府負擔之員工參加公保等保費補助,包括
健保補助費15,146千元,公保補助費5,688千
元,勞保補助費818千元,共計21,65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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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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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73 |
本署各單位 |
本計畫經費109,673千元。內容如下:
1.公務用水電費9,342千元。
2.公務用電話、行動電話、網路專線、郵資等經
費5,450千元。
3.公務所需資訊操作及系統維護等經費783千元
。
4.公務所需租用影印機等經費520千元。
5.公務車輛之稅捐及規費209千元。
6.公務車輛之強制保險及執行業務活動相關保險
等經費465千元。
7.推動業務所需撰稿費及專家學者出席費200千
元。
8.公務所需之車輛油料、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購置
等經費1,499千元。
9.一般事務費20,134千元,明細如下:
(1)辦公廳舍管理維護12,039千元。
(2)文康活動753千元。
(3)公務所需之印刷、環境佈置、清潔、健康
檢查、新聞聯繫及各項雜支等經費2,050千
元。
(4)消防月刊編輯製作經費1,050千元。
(5)製作消防人員制服經費801千元。
(6)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65千元。
(7)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
方案委託健保署代辦服務費166千元。
(8)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委託研析案所
需經費3,210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3千元。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91千元。
12.赴臺澎金馬地區國內旅費50千元。
13.首長特別費218千元。
14.臺北市華光特二專用區細部計畫變更及文資
調查等所需設備及投資經費2,790千元。
15.獎補助費66,259千元,明細如下: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96千元。
(2)獎勵其他機關團體災害防救有功人員獎勵
金204千元。(依據行政院97年11月6日院授
人給字第0970064416號函修正核定辦理)。
(3)地方消防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
、撫卹與因公失能就養及醫療等經費51,16
7千元。
(4)消防人員因公失能、死亡之子女教養經費3
,700千元。
(5)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
方案健保部分負擔經費11,092千元。 |